兰州确定首批出城入园百户企业

   2013-04-16 中华石化网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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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石化网讯 4月1日,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首批100户出城入园搬迁改造企业名单。会上通报了《兰州市企业出城入园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制定了对按期搬迁企业的奖励措施和对逾期未完成搬迁企业的限制性措施。

据悉,公布的首批100户出城入园企业,将分两批入园,2013年入园69户,2014年入园31户。出城入园搬迁改造的企业,自市出城入园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启动实施之日起至新址项目竣工投产的时间不得超过36个月。

《方案》规定,企业按照其搬迁改造方案确定的时间按时开工建设,按期竣工验收、达产达标的,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对企业领导班子奖励100万元;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下的,对企业领导班子奖励50万元。未按规定期限搬迁的企业不再享受出城入园优惠政策,延期搬迁企业原址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按每年15%的比例递减。

按照方案规定时限,逾期不搬迁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政策、困难企业补助、电价补贴等一律取消,各级政府专项资金不予支持。依靠租赁土地及厂房维持生存的企业逾期不搬迁的,由兰州市人社局或企业所在辖区社保局核定其职工基本生活费后,租赁收入余额全部上缴兰州市财政;按照方案规定时限,逾期不搬迁的高污染、高载能企业,有关部门可采取按最高限额征收排污费、拉闸限电等措施,督促企业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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