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企业污染信息公开处于失效状态

   2013-05-16 中华石化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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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石化网讯 环保部:国控重点污染企业或被强制公开信息

“目前各企业公布的环境报告书中,几乎没有与污染排放相关的信息,关于企业污染信息强制公开的执行也是相当乏力的。”环保部在今天公开对其编写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坦陈,《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基本上处于失效状态,沉默的不是大多数而是绝大多数。

根据征求意见稿,环保部要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须公开污染监测信息,同时,环保部鼓励公众举报不依法履行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义务的企业。

对于企业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自行监测信息人企业,环保部称,在代其公开信息的同时,将对其进行处罚。

3067家企业未进行污染物监测

环保部曾开展了“2012年国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能力检查”工作,“参与检查的13352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的有10285家,占检查企业总数的67%。”环保部表示,有3067家国控企业由于无监测能力、缺少经费、缺少监测人员、缺少设备、无废水外排等原因尚未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不久前,环保部公开发布了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按照这份名单,列入今年国家重点监管的污染企业有15979家。而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这15979家企业须对其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信息。

重金属排放企业须每日监测

在征求意见稿中,环保部要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对水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厂界噪声进行自行监测;同时,要求这些企业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安装统一的标识牌。

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要每日开展监测;“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并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环保部要求,国控重点污染企业要公开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机构详细名称等;同时,还要公开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包括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应当在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并至少保存一年。

拒不公开信息将暂停环评审批

征求意见稿明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企业。同时,环保部鼓励公众举报违规企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企业不依法履行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环保部门举报。”征求意见稿说。

对于企业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自行监测信息或者开展相关工作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征求意见稿说,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采取按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任务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暂停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建议金融、保险不予信贷支持或者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建议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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