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厅日前制定了《安徽省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将规范入园项目管理要求,提高入园企业环保水平,强化园区环境监管,健全监测、监控、应急、预警等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了化工园区的环保门槛。
根据《方案》的要求,安徽将禁止在人口集中居住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园区;现有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部分的园区,凡涉及到化工生产的,应于2013年5月17日前全部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逾期未开展或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级环保部门暂停受理入园项目的环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