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能源项目审批事项

   2013-05-20 中华石化网中国石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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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石化网讯 近日,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包括一批能源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将被取消和下放。

据了解,此次涉及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中,主要有五种情况:一是投资审批事项。其中涉及石油石化行业的投资审批事项,包括取消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核准;企业投资乙烯改扩建项目核准;企业投资精对苯二甲酸(PTA)、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及对二甲苯(PX)改扩建项目核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审批等”。下放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非跨境、跨省(区、市)的油气输送管网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钾矿肥、磷矿肥项目核准”等。二是涉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事项。三是涉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质资格许可认定的事项。如取消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批”等。四是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五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如取消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程概预算人员培训费”等。此外,还有一些设立审批时的情况已发生变化、现在没必要再审批的事项,以及一些属于机关内部事务审批、需要减少工作环节的事项。

另据了解,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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