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监管信息化:万事开头难

   2013-05-23 中国化工报翁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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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罗平县工商局工作人员正在了解农资使用情况。

 

 



信息化软件安装后,农资店每售出一件产品,都要用电脑将信息数据输入平台。

 

    民以食为天,而粮食生产离不开化肥、农药、农膜、种子等农资产品。因此,对农资进行有效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最近几年,信息化作为一种新的农资监管手段走向前台,开始在一些省市进行试点。前不久,记者从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了解到,经过整整两年的试点推进,该省开展的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目前已初具规模:25个试点县、804家试点单位中,硬件设备到位、基础数据库已建立并使用的约600家,全省累计已投入资金约880万元。


    在该省两年的试点过程中,取得了哪些收获?又有何值得其他省份借鉴的经验教训?对此,记者进行了调研。


    监管部门:信息化保障安全


    2008年,浙江开始整顿包括农资在内的“十小”行业。在整改过程中,该省农业厅深刻体会到:要改变传统农资行业长期以来形成的散、小、乱、差局面,依靠运动式的执法检查和突击性整改远远不够。首先,这个行业准入门槛低,商户数量多、规模小、分布面广,执法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有很大难度;其次,该行业的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匮乏,导致各种违规行为屡查屡犯、层出不穷;再次,农资商品品种繁多、来源广泛、质量参差不齐,行业管理缺乏规范,给农业执法带来很大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2011年5月,浙江省农业厅经过充分酝酿,推出了《关于推进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旨在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数据库信息系统,对农资生产、流通、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建立起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构建新型农资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最终实现信息数据化、购销实名化、监管实时化、服务网络化。


    记者了解到,浙江出台的该《意见》明确了农资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一是开发软件和搭建平台。开发全省统一的系统软件,包含农资实时监管操作平台和农资实名购销平台,设置信息管理、备案审核、台账管理、查询追溯、安全预警、系统管理等功能模块;采购配置服务器等相应硬件设备,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与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互联网连接,构建起覆盖全省的农资信息化监管与服务网络。二是建立完善基础数据库。做好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农资商品基本信息录入,进行网上备案审核,加强市场准入监管,夯实信息化建设工作基础。三是推广使用条形码和POS机,引导实名购销。逐步推动农资生产企业广泛申请使用商品条码,推进农资批发、零售企业应用POS机,引导农资零售企业实行以会员卡为基础的实名购销制,实现农资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两年来,浙江25个试点县的农业部门在统一部署下,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其中富阳、桐庐等地政府重视、执行有力,前期项目推进十分顺利,成绩显著。


    自2011年被列入农资信息化试点后,桐庐县农业局随即制定了实施方案,按照主动申报的原则,结合地域特点、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经营者文化程度等因素,确定了30家试点单位。其中,农药经营单位26家,种子经营单位2家,兽药经营单位2家。先由技术人员为试点单位负责人集中进行信息化系统操作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农资产品备案、入库、销售的全过程;然后按照“财政补一点、批发企业对农资店补贴一点、农资店自筹一点”的办法,多方筹集建设资金,给每个试点单位安装了电脑、POS机、服务器及信息系统软件等。经过两年的努力,目前该县的农资信息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已经步入正常运行轨道。


    信息化平台建成后,试点企业销售农资商品先要进行备案,将商品信息数据传送到信息化平台,农业执法机构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商品即被赋予一个全省通用的商品编码;不能通过审核的商品,不得进入系统,经营单位需要下架或退货,从而实现市场准入控制。当购买者遇到问题商品时,凭小票即可追溯到产品来源,十分便利。农业部门执法人员通过网上巡查,可实时查看试点单位产品的销售信息。


   经营企业:可操作性待加强


    浙江建德新安植保有限公司总经理汪建国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去年被列为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建德市农业部门给予了一定资金支持,用于购买电脑和监控设备,并免费为企业安装了信息化系统软件,组织他们参加培训。


   “对我们经营户来说,被列为试点单位,首先体现了农业部门对我们的认可;同时我们也非常愿意通过这个平台,建立起现代化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内部管理提升,从而扭转长期以来人们头脑中固有的农资经营小、乱、差的印象。”汪建国说,“事情是好事情,但是我们也有困难。比如农资商品品种这么多,而且绝大部分商品都没有标准条形码,没办法进行扫描,数据录入要靠手工一个个输入,工作量太大了。这项工作的开展,是需要经营户投入大量精力来配合的。怎么想办法简化操作程序,是技术部门要去好好研究的。另外,我认为执法部门除了应在平台建设初期给予经营户支持外,在以后的日常监管中,也要注意保护试点单位的积极性——既要加大对规范经营企业的奖励力度,也要加大对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双管齐下才能真正起到奖优惩劣的效果,否则就成了鞭打快马。”


    据了解,我国农资商品至今没有建立统一的条形码识别体系,虽然浙江算是普及程度比较高的,但条形码在农资行业的覆盖率也不足20%。为解决这个问题,更好地推进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2011年,浙江省农业厅专门出台《浙江省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编码管理规范(试行)》。该规范规定,全省范围内经营的农资商品和单位,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一定规则赋予其一组数字代码。


    记者了解到,经营单位的代码由13位数字组成。比如温州市鹿城区某农资零售店的身份代码为3303013200005,其中33代表浙江,03代表温州市,01代表鹿城区,3代表零售类,200代表经营农药类,005代表序列号。农资商品编码由8位数字组成,按产地划分为本省生产、外省生产、进口三大类;按类别划分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五大类;按产品属性在前款五大类目录下分为若干小类。例如某江苏产的复合肥料的产品编码为23040009,其中2代表外省产品,3代表肥料,04代表复合肥,0009代表序列号。该规范的出台,使得在浙江省内建立统一的农资商品编码识别体系成为可能。当然,这是一个极其浩大的工程,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


    此外,还有经营户向记者反映:“现在政府各个部门都在搞信息化建设,比如工商、税务等,都开发了自己的数据库系统和信息化平台,而且部门和部门之间的系统软件是互不相干的。企业如果都采用的话,就要分别输入数据,无谓地增加了很多工作量。”


    对此,浙江省农业执法总队管理科科长陈建明也认为,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性确实有待加强。在5月7日举行的浙江省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研讨会上,有关部门已经关注到了这个问题。

 
    “我们一方面会主动去与相关部门沟通,就系统共建、数据共享等问题进行探讨,努力减少经营户的负担;另一方面,我们也会督促技术部门,根据各地反馈上来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功能完善、操作简单、方便实用、分级分类、强化服务的总体要求,做好对信息化软件的二次开发,以更好地满足不同类型农资经营单位的需要。”陈建明说。
 

 



浙江宁波的农民正在购买农资。

 

 

    农资用户: 新事物尚需推广


    对于农资监管信息化,作为目标受益者的农民朋友又是怎么看的呢?


    绍兴县也是浙江首批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试点县之一。2011年,该县22家农资销售点被列为首批试点单位。在县农业局的支持下,这22个网点均安装了POS销售平台,负责人也接受了培训。2012年,这22个网点实现联网,数据库连接到信息化平台。

 



农业信息化已是大势所趋。图为某农业信息化示范镇揭牌仪式现场。

 


    “刚开始,我们还觉得这家挺麻烦的。因为别的农资店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这里买个化肥啥的还要登记身份证号、地址、电话,手续太琐碎。不过,后来有人跟我说,到这里买质量有保证。听说是国家出钱给每个产品都编了号,万一我买上个假农药、假化肥什么的,他们用电脑一扫,就能知道这个东西是哪里买的,不会像以前一样扯不清。我们老百姓觉得挺好,虽然麻烦一点,但能图个放心。”在绍兴县农资公司许家埭供应点,一位前来购肥的许大爷这样对记者说。


    但也有不以为然的。一位陈姓农民就这样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老板如果要做鬼,还不是容易得很?我们农民又不知道。如果真能管起来,我们当然是欢迎的,就怕走过场。”


    对此,陈建明表示可以理解:“毕竟这是个新事物,大家有个接受的过程。试点就是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发现问题,想方设法去解决问题。此外,信息化只是帮助我们加强农资监管和服务工作的有效手段之一,但并不是唯一手段。信息化平台建起来后,并不意味着现场执法检查就会因此削弱,反而,我们可以腾出更多精力来做其他事情。这项工作是探索性的,没有现成经验可借鉴,但是我们相信,农资监管和服务必须走向信息化,这是时代的必然要求。”


    万事开头难,看来,浙江农资监管和服务要真正实现信息化,还需要一个过程,但这个过程和结果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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