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企业环保核查指南发布

   2013-05-29 中华石化网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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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石化网讯 5月27日,记者在环境保护部采访时了解到,《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环保核查指南》已于日前正式发布,包括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达标排放情况、废气回收和治理设施等核查内容。环保部将于12月底前公告符合环保要求的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名单。

据悉,到2015年底前,环保部将基本完成对草甘膦行业全面环保核查,公告3批符合环保要求的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名单。

根据《核查指南》,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包括:企业是否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各项污染物排放是否满足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达标排放情况包括:环保治理工艺技术是否可行,环保设施是否齐全并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企业是否执行了环评报告或环保部门规定的监测计划;是否按有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废水、废气、噪声等各项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是否规范收集、贮存(暂存)、转移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是否依法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是否交由有资质单位利用和处置等。

实施清洁生产情况包括:是否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报告;是否通过评估验收;是否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披露企业基本信息、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清洁生产审核结果等信息。

针对企业环保工艺和设备,核查内容包括:甘氨酸工艺草甘膦生产企业是否建有氯甲烷、甲醇、三乙胺、甲缩醛等回收利用装置;IDA工艺草甘膦生产企业是否建有氨或氢回收利用装置,含甲醛、氨、氯化氢等污染物尾气是否建有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并做到达标排放等。企业是否建有物化除磷、生化处理等废水处理设施并做到达标排放等。企业是否建有和原药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双甘膦、草甘膦母液回收处理装置(回收氯化钠和磷资源)。

过程污染控制情况方面主要包括以下指标:甘氨酸法原药收率不低于70%,IDA法原药收率不低于75%,磷元素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氯化钠回收率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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