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石化网讯 2013年初持续的雾霾笼罩着包括北京在内的超过130万平方千米的国土面积。这些地区正是中国人口集中和经济发达地区,造成的健康损失和经济损失十分巨大,这再一次给粗放的能源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模式敲响了警钟,也形成了全社会动员起来共同治理大气污染的共识。5月27日,由能源基金会和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联合主办的“立法治理雾霾——聚焦大气法修订”主题论坛在北京召开,与会专家纷纷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建言献策,提高油品质量标准、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强化企业排污监管等与石油化工企业密切相关的要素成为本次论坛的热议话题,也是大气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中国社科院日前发布的《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报告》指出,机动车尾气排放是PM2.5的首要来源,治理大气污染、消除雾霾天气,应当以控制汽车尾气排放为重点。所以在此次论坛上,有关机动车油品的内容备受关注。能源基金会北京办公室交通项目主任龚慧明指出,目前中国油品质量标准的制定权掌握在石化企业手里,因此从标准本身的指标,到具体参数的选择,再到出台的时间,很大程度上受到石化企业利益的影响。对此,龚慧明认为,大气法的修订应突出环保部门对于油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的管理。“应该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行政部门来协调和指导油品质量标准的制定。”他说。
龚慧明指出,国家应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燃料油,减少燃料油中有害物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同时,应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质检部门和石化企业、机动车船、内燃机等行业技术机构联合研究制定燃油标准,并会同发改委、质检、工商等部门加强清洁油品供应和油品质量的监管。对于油品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应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罚款、产品召回、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等。
与会专家指出,大气法修订首先需要解决环境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环境保护部原总工程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表示,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最大问题是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指的是污染企业一旦造成环境损害,只要交少量罚款就可了事;守法成本高,意味着守法不仅无利可图,而且还要为此付出代价,甚至失去市场,结果是人人都不守法了。
记者了解到,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超标排污的罚款上限是10万元,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罚款上限是50万元。而环保设施的投入一般来说都会大于这个数额。所以,许多化工企业干脆就将这笔罚款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我们现在提出的首要修法建议,就是要加大对环境违法的处罚,包括按日计罚、恶意排污企业要重罚等。”杨朝飞说,污染企业所造成的环境损害,一定要让他们赔偿,要把污染损害造成的外部化成本全部收回。另外,还要借助司法的力量,严惩主观恶意私排偷排行为,而且要处罚污染企业与处罚个人并重。
据中国清洁空气联盟秘书处主任解洪兴介绍,美国对于环境违法的处罚模式是按日计罚,而且每天的罚金可高达25万美元。不仅如此,美国还没收企业因为违法所获得的全部经济利益,如果因为违法造成了环境损害,还会有民事诉讼和公益诉讼追究赔偿。所以,解洪兴建议,大气法的修订,应对处罚不设上限,按日计罚,并使违法处罚不仅能全部收回违法企业的不当得利,还能有震慑作用。
会议还提出,大气法的修订还应强化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排污监管。其实早在今年初,环保部就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出台了一项被业界认为是最严的产业政策,即要求在全国19个省(区、市)的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重点控制区,对包括石化、化工在内的六大重污染行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这项政策的实施,不仅使石化、化工行业新建项目的环保门槛大幅提升,现有项目污染排放不达标的,也面临关停的风险。
但是,专家们认为,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排污监管应该进入法制层面。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的专家表示,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虽然规定了排污许可证制度,但是更详细的规定一直没有出台。大气法的修订,应该尽快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
日前,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环保部党组扩大会议上表示,将抓紧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可以预见,随着大气法的修订,石油化工行业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环保法律。对此,业内人士指出,石油化工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变得更加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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