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光伏“双反”三问

   2013-06-13 中国化工报梅新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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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德国、荷兰等欧盟主要国家明确表示反对后,欧盟委员会依然坚持对中国光伏产品启动“双反”措施。6月4日,欧盟贸易委员会宣布,从6月6日起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若中欧双方未能谈判达成解决方案,两个月后税率将提高至47.6%。


  争议多时的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双反”措施引起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6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河北省考察时,专程来到光伏企业实地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双反”对企业的影响,并亲自为企业出谋划策。那么欧盟为什么要启动“双反”?欧盟的“双反”将对各方造成哪些影响?中国又应该如何应对?对此,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一问:欧盟启动“双反”目的何在?


  由于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双反”涉案金额高达210亿欧元(约合1670亿元人民币),是欧盟对华贸易保护案件规模之最,直接影响中国数十万人就业;也由于中国光伏产业产量和产能占全球60%以上,而欧盟占目前世界光伏市场近70%,因此此案的发展不出意外地震动了国际财经界、外交界和中国社会。而此案得以提出并在欧盟大多数成员国的反对声浪中不断强行推进,又充分暴露了欧盟贸易部门乃至整个欧盟机构指导思想与内部运行管理的混乱。

 

 

  日前,英利绿色能源公司总部的超千名员工在厂区内摆出一个大大的“NO”字,左手高举印有“No Trade Protection”的抗议文字,以此表达英利人呼吁公平贸易,坚决反对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双反”征税的态度和决心。(孙晓临 摄)


  在5月8日提出的草案中,欧盟贸易委员会提出的方案是平均税率高达47%、最高税率达67.9%,短短一个月里发生这样大幅度的税率变更,不能不让人认为,欧盟在裁定中国光伏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倾销幅度如何等问题上并没有扎实的依据和合理的判断,而更多地是一种随意制定的措施。


  毕竟,对于一开始就大量使用外资、90%出口的中国光伏产业,欧盟贸易部门没有按照中国自己的成本核算有无倾销,而是指定美国为替代国计算。即使不考虑美国工人和中国工人之间数倍的工资差异,鉴于中国光伏产业产能产量占全世界60%,美国则只相当于中国的几分之一、甚至十分之一,劳动生产率和规模经济效益的巨大差异也决定了,以美国为替代国计算中国光伏产业“倾销幅度”只能是一个荒唐的数字游戏。

 

 

  面对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国内企业正在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图为2013中国锦州世界园艺博览会上,世园专线停车场顶棚由皇明太阳能集团生产的太阳能板。 (特约记者 张一峰 摄)


  这个组织所要追求的究竟是什么?是一个能与替代产业竞争、而且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还是一个效率低下、既无法与替代产业竞争又无力与海外竞争者同场角逐、只能托庇于贸易保护并持续吞噬巨额补贴的无底洞?


  对新兴产业的扶持是要有一定期限,还是在国际竞争中已告失利、且看不到翻盘希望的情况下还要变本加厉诉诸贸易保护?


  在整个光伏产业集群中要支持的是哪个环节?是以太阳能世界公司(Solar World)为代表的那批被中国同行打得落花流水的企业及其拥有近50家成员的协会组织EU Pro Sun,还是受益于价廉物美的中国光伏产品、拥有500多家企业成员、代表欧洲6万个就业岗位的欧洲平价太阳能协会(AFASE)?


  纵览对华光伏“双反”全程,欧盟贸易委员会的所作所为让观察者们得不出一个合乎逻辑的明确结论,也让市场参与者们无法形成稳定的预期。  

 

 

  在5月24日欧盟成员国就对华光伏征税建议案投票表决当天,代表500多家光伏企业的欧洲平价太阳能协会(AFASE)在布鲁塞尔举办了一场特殊的“葬礼”,“悼念”因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而即将失去的数万个欧洲就业岗位。(CFP 供图)


  在光伏产业发展及对华光伏“双反”案上,欧盟内部运行的紊乱更是显而易见:此案涉案金额高达210亿欧元,是欧盟对华贸易保护案件规模之最,这样一起案子倘若付诸实施,必定对中欧经贸关系乃至政治关系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因此,欧盟方面需要统一的思想认识和协调一致的行动,才能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行动决策,并高效率地贯彻实施。但我们看到的却是,欧盟贸易机构与其大多数成员国的意见相左,不仅表明此案未必符合欧盟自身利益,而且埋下了未来发生反复的可能。


  此案的发起和推进,再次充分暴露了这个区域经济组织深刻的内在缺陷,也让人们无法对该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景过分乐观。

 
  三问:我国光伏保卫战该怎么打?


  由于我国是世界第一出口大国,外贸依存度长期位居世界经济大国之首,为了给我国出口贸易创造尽可能稳定的发展环境,多年来我们在应对贸易争端时通常很少采取贸易报复措施,而是尽可能寻求谈判和解。但这起案子很有可能成为中国应对国际经贸争端历程中选择采取强硬反制措施的里程碑式事件。

 

 

  业内专家认为,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将严重影响欧盟新能源的发展,让化石能源消费重新抬头,并对环境造成进一步污染。 (AFASE 供图)



  之所以如此,不仅仅因为其规模巨大、涉案金额高,而且因为强力推进此案以及准备对中国电信设备发起“双反”调查的欧盟贸易委员会表现出了极其危险的单方行动倾向。这是欧盟对外贸易政策史上前所未有的做法,一旦成为日后可以援引的先例,中国企业在欧盟市场上将面临前所未有的不确定风险,而且可能对其他市场产生恶劣的示范作用。


  正因为如此,我们都有必要对这种危险的做法作出足够强硬的反应,以免后来者效尤。就总体而言,我们对国际经贸争端仍然寻求和解之道,但倘若没有真实的贸易报复措施威慑作为后盾,我们的和解意愿往往得不到相应的尊重。


  在理论上,作为世界第二进口大国,作为全世界经济大国中进口增长最快的国家,中国有能力通过打击对方对华出口来令其支付代价。随着中国成为世界名列前茅的对外直接投资大国,随着中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地位日趋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发行国债时期望得到中国购买支持,中国在贸易争端中可以用于反制对方的手段选择空间越来越大。

 
  具体到光伏争端中,深陷主权债务危机的欧盟今非昔比,其经济有求于中国进口、中国投资之处甚多;赞成欧盟对华光伏“双反”的法国、意大利、立陶宛、葡萄牙4国危机程度甚深,对中国需求更深,更给我们区别对待、实施精确打击创造了条件。我们优先选择的对象应是欧盟(特别是法国和意大利)生产和对华出口规模较大、且其生产产业链集中在欧盟而不至于过多干扰中国国内生产环节的商品。


  当然,单纯依靠贸易报复措施并不能直接帮助国内光伏产业走出困境,为此,我们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要任务无疑是启动和扩大国内市场,帮助国内产业度过产业寒冬。只要成功启动国内市场,美欧的“双反”就不可能打垮、消灭中国光伏产业这个竞争对手。须知中国市场规模广大,我国“十二五”计划制定的光伏装机量目标为22GW~25GW,今年年初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确定的全年装机量目标为10GW;既然2011年中国占全球实际GDP份额已达14.3%,与整个欧元区相等,而目前欧盟光伏市场为20GW,那么中国制定的今年装机10GW、“十二五”期间达到22~25GW目标就并非虚无缥缈、无从落实,而是很有可能实现的。同时,国产光伏电池价格已经大幅度暴跌,这又给国内市场需求上升创造了条件。只要成功启动国内市场,美欧的“双反”就不可能打垮、消灭中国光伏产业这个竞争对手。为此,光伏产业热盼的产业政策配套细则应尽快颁行,为进一步规范国内市场秩序,酝酿多时的《太阳能光伏行业准入条件》也应及时出台。


  其次是开辟欧美之外的出口市场,新兴市场光伏产品潜在和现实需求的增长为这项策略创造了实施条件。知名光伏市场研究机构NPD Solarbuzz的数据显示,2013年亚太地区光伏市场需求有望增长至13.5GW,比2012年增长50%。而据机电出口商会的数据,2012年全年我国光伏产品对欧洲出口总额为111.9亿美元,同比下降45.1%,对东盟和非洲地区光伏产品出口则分别增长22.1%和10.9%。总体而言,许多后发新兴市场经济体电力缺口巨大,光伏发电存在较大潜在需求,我们的任务就是使这些潜在需求转化为市场。


  还有一条策略是“走出去”,在欧美和其他国家市场直接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带动中国光伏产品出口。在这方面,一些企业已经树立了比较成功的榜样,江苏聚能硅业有限公司就是一个比较成功的案例。


  聚能硅业在欧洲市场上本来属于后来者,但是没有盲目扎进这种自相残杀的价格战,而是独辟蹊径,在德国、意大利、希腊等国投资建设了多个太阳能小型电站,此举令聚能硅业收获颇丰:由于电站填补了当地电力缺口,可以享受东道国政府补贴,从而降低了投资风险。


  最后还要努力熬过市场寒冬、耐心等待不符合经济规律的欧美“双反”措施到期。传统化石能源行情下跌是对光伏产业的最大威胁,高效率、低成本的中国光伏企业很多能够在传统化石能源行情下跌的竞争中生存下来,欧美光伏企业的低生产效率和高成本则决定了它们绝大多数在未来几年传统化石能源行情下跌的环境下难乎为继。


  据GTM研究报告的数据,欧洲、美国和日本光伏电池企业制造成本超过80美分/瓦,中国企业成本为58~68美分/瓦。尽管该报告估计未来3年内将有54家中国光伏企业破产或被兼并,貌似甚多;但同一份报告估算的全球光伏电池企业破产、被兼并者数是超过180家,中国企业破产家数占比例在30%以内,明显低于中国光伏产业产能占全球全行业比重,实际上是从侧面认定中国光伏企业在全行业严冬中生存能力更强。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欧盟最终对中国光伏产品实施“双反”措施,传统化石能源下跌的熊市也可望在“双反”期间替我们淘汰很大一批欧美竞争对手。这不仅仅意味着竞争对手减少,还意味着未来“双反”期满后鼓噪延续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呼声削弱,对于熬过市场寒冬的中国企业在“双反”期满后大展宏图是有利的。


  二问:欧盟光伏产业能否受益?


  很显然,对华光伏“双反”等于判处欧盟光伏产业死刑。不仅许多业外观察者这样看,AFASE同样这么认为。就在5月24日,这个激烈抨击对华光伏“双反”的协会抬着仿制棺材,在欧盟总部外为欧洲光伏业“出殡”。这并不完全属于“行为艺术”,而是反映了他们内心真切的恐惧忧虑。


  因为全球光伏产业最大的竞争对手并不是同行,而是石油、天然气、煤炭等传统化石能源,而对华光伏“双反”将在很大程度上消除欧盟市场上光伏产品相对于传统化石能源的竞争力,从而在本质上等于判处欧盟光伏产业死刑。


  光伏产业与传统化石能源竞争的关键是降低成本,光伏产业主要是在新世纪以来这一轮初级产品牛市中石油天然气等常规能源价格持续大幅度暴涨的背景下实现高速增长的。因为太阳能发电迄今成本较高,而且在供应电力稳定性等方面还不能与常规的火力发电站相比;如果石油天然气等常规化石能源保持低价,无情的市场规律将使得光伏产业难以找到足够的需求,而在需求和生产规模太小、不足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情况下,光伏产业的成本难以下降,也就更难以打开市场销路了。正是石油天然气等常规化石能源价格暴涨,才使得太阳能发电具备了一定的商业竞争力,赢得了较大的市场规模,光伏产业生产得以实现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从而进一步增强其价格竞争力,形成“市场扩大—规模经济效益降低成本—需求进一步扩大”的良性循环。


  这样一个良性循环要想实现,关键就在于高投资和快速形成生产能力,推动生产成本和价格快速降低,从而抢在常规化石能源行情大幅度下跌之前建立对常规化石能源的可持续的价格竞争力。中国光伏产业能够在5年时间里成长到占据世界光伏市场60%以上份额,靠的并不是各国光伏产业都接受到的这样那样的补贴,而是效率。正是依靠决策、投资、建设、生产各个环节的高效率,中国光伏产业得以比其它国家和地区同行更快地走上了这条轨道,进而能够以比海外同行低得多的价格销售产品。中国模式突出的效率优势、中国作为全世界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所有工业门类国家所具备的独一无二的范围经济优势、中国国民的勤奋……所有这一切共同造就了中国光伏迅猛崛起的奇迹。也正因为如此,中国光伏产业得以实现比海外同行更低的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这不仅不是“罪过”,反而是为全球光伏产业开辟了生存发展的通道。


  而怂恿对中国同行发动“双反”、企图维持光伏产品高价的欧美厂商奉行的是一条不切实际的错误的经营思路,只能使光伏产业难以足够迅速地降低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在常规化石能源面前难与争锋。须知,全球光伏产业面临的现实是:这两年全球初级产品牛市已经终结,包括能源在内的初级产品行情已经大幅度下跌,美国发起的“页岩气革命”更令石油天然气价格面临继续下行的重压。在这种情况下,企图通过对华“双反”而维持欧盟市场上光伏产品的较高价格,何异于判处欧洲光伏产业“死刑”?


  因此说,欧盟发起的这场“太阳能战争”本身就会压缩光伏市场的成长前景,进而损害他们意欲拯救的国内光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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