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执行机动车“国三”排放标准

   2011-05-13 石油石油

101

     中国石油网消息:记者昨天(26日)从上海市交警总队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上海将对国家发改委车型公告核定的最大总质量≤3500kg的车辆,开始实施“国三标准”。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已经购买了“国二标准”的机动车,必须在7月1日前办理新车上牌手续,否则7月1日后将无法办理包括沪C号牌在内的所有新车的上牌手续。新标准实施后,对现有在用车的使用没有任何限制和影响。

  据了解,“国三标准”即“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国三标准”等效采用了欧洲第三阶段排放控制标准的限值。达到“国三标准”的车辆可大幅度削减单车的污染物排放,其排放污染物总量比达到“国二标准”的车辆减少40%左右;此外,加装了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因此单车排放更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更小。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最大总质量>3500Kg的柴油车、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已开始实施“国三标准”,但不包括汽油车;从2007年7月1日起,所有最大总质量≤3500Kg的汽车,开始实施“国三标准”。

  上海为了使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有一定的适应期以应对新标准,规定了按“国二标准”生产的机动车有一年的过渡期进行销售和注册登记,从今年1月1日和今年7月1日起,相应车辆凡达不到“国三标准”的一律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外省市在今年1月1日和今年7月1日以后办理注册登记的相应车辆,需转入上海的,也必须达到“国三标准”。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