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价改革重启 非民用天然气门站价上调

   2013-07-01 中华石化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420

中华石化网讯 国家发改委6月28日宣布,自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

国家发改委通知主要包含3项内容:

首先此次气价调整只限于非居民用天然气;其次涉及调价的天然气将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两部分,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其中,化肥用气最高不超过0.25元/立方米,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的85%确定;第三存量气是2012年实际使用的天然气数量,增量气是新增加的天然气数量。

国家发改委称,调整后,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

这是今年3月份气价改革因故被迫中止后,国家发改委首次重启改革进程。

有国家发改委官员表示,这次调价前,国内天然气出厂价比中亚进口天然气到岸完税价每立方米还要低1.5元,这既不利于扩大进口天然气,也无法激励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投资者勘探开发天然气资源的积极性,因此调价实属不得已。

“如果国内天然气完全能够自给,那么天然气价格怎么定都行,肉烂在锅里。然而现实是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在不断上升,如果不尽早捋顺价格形成机制,那么气价倒挂的亏损势必将由进口商自己承担,他们怎么可能有积极性供应更多天然气呢?‘十二五’规划的消费量势必要落空。”有中石油专家表示。

据这位专家介绍,2012年中石油因为进口天然气的价格倒挂产生了419亿元的巨额亏损,进而导致它在与俄罗斯企业洽谈俄气进口时,并不情愿让合同早日签署。

网站声明:凡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石化信息,弘扬石化精神,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