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能源审批扩权:“基本不往部委跑了”

   2013-07-02 中华石化网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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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石化网讯 新国家能源局已成立数月,职能调整仍在进行之中。而随着一些审批权的下放,中央和地方能源机构的关系也愈加微妙。

“我们并没有大的变动,就是直接转变成国家能源局的派出机构了,还是履行原国家电监会的职责。”一位地方电监系统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日前已经印发,相关的机构调整则从今年两会后就一直在进行。按照新的三定方案,将强化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体制改革和能源监管职能。

不过因为国家能源局由原能源局和国家电监会重组而来,职能落实比机构调整更加复杂。此外,新一届政府推行“简政放权”,涉及能源项目的审批权不在少数,地方政府又非常重视能源项目,对能源局的职权调整很在意。

监管服务手段缺乏

国家能源局2008年组建后,多个省级政府也仿照在地方发改委下组建能源局,局长一般由同级发改委副主任担任。

也有省份没设省级能源局,比如湖北、新疆等地,本省区能源工作由发改委协调和管理,延续原来的能源处室。

相比国家能源局齐全的业务司,地方能源局只根据当地资源情况和发展重点设立处室,人员编制不多。一位地方能源官员对记者说,省级能源局的权力很有限,以往能源项目的审批核准权都集中在国家部委层面。

该名官员还称,以往每次到北京都要拜会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官员,以在项目审批中放行。即便如此,在西部省份,因为资源丰富,能源项目审批还是很慢,难以与各地发展速度适应,一度引起地方和国家能源局间的矛盾。

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事发后,媒体曾报道称,有地方能源官员对能源局审批项目的节奏不满,影响到地方经济发展。

国家能源局从3月组建以来,即着手展开转作风活动,组织党组成员和副局长带队的调研组,到各地听取地方诉求,加强和地方政府的互动。

但上述地方能源官员称,就目前而言,能源局监管和服务手段都非常缺乏,而且国家能源局和地方能源局直接来往较少,业务往来主要还是通过发改委系统,能源局审批的项目也是通过发改委发布。

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特别强调,要加强监管职能。但目前能源系统内部对于具体监管手段也较为模糊。5月,能源局发文,称将按照各能源种类建立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

派出机构职权不清

按照能源局三定方案,隶属于原国家电监会6个电力区域监管局以及12个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划给国家能源局实行垂直管理,负责所辖区域内电力等能源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电力安全监管工作。

上述电监系统内人士称,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承担电力之外能源的监管工作,也不知道未来会如何安排。

传统上,区域电监局和电监办的职责主要是“大三证”“小三证”的受理、审核、颁发和管理。

“大三证”,是指发电业务许可证、输电业务许可证、供电业务许可证。“小三证”,是指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供用电监督资格证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区域电监局和电监办都是原国家电监会的职能延伸。

上述电监系统人士证实,机构内并没有新设对应其他能源种类的机构,除非对应设立各个能源处室,才可能真正监管其他能源种类。

能源局新设的市场监管司和电力安全监管司,主要职责也在电力市场和安全监管方面,只有“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的职责放在市场监管司,传统上油气管网建设、管理由油气司负责。

这意味着,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审批权,大部分到了地方政府手中。涉及能源的审批权下放给了地方政府,地方发改委将掌握这些审批权。

前述能源官员称,省内能源项目基本不要到部委跑了。不过他称,地方还要到北京,争取投资落到本地,吸引大型能源央企的能源项目落地。他还认为,原电监会派出机构不可能发展成为全能型的能源监管机构,可能只是过渡,以后会有进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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