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公布塑料新环保标准

   2013-07-09 中华石化网慧聪塑料网

219

中华石化网讯 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公布了10种产品的新环保标准,其中包括再生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和塑料门窗三种塑料制品。

据环保局消息称,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塑料制品在消费、运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发展中心起草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再生塑料制品》(HJ/T231-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泡沫塑料》(HJ/T233-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塑料门窗》(HJ/T237-2006)三项新的塑料制品环保标准,并于1月6日获得批准。

新标准除了对原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进行全面修改外,还进一步强调了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对人体健康的保障,将对促进上述三类塑料制品的科技进步起到积极作用。

新标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相应旧标准同时废止,只有符合新环保标准的制品才能张贴环境标志产品的标识,如继续贴旧标识将被视为假冒行为。据了解,环境标识产品是由有关部门依据肯定的环境标准,经认证后向有关厂家颁发,证明其消费、运用过程全部符合环保要求,有利于资源的再生和回收利用。

网站声明:凡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石化信息,弘扬石化精神,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