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实质性启动

   2013-07-08 中华石化网中国化工报

50

中华石化网讯 深圳近日启动碳排放权交易,成为我国首家正式启动碳交易试点的城市,也代表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产业发展部节能与低碳发展处处长李永亮上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一旦成功并逐步推开,不仅有助于促进石油和化工行业减排二氧化碳,实现低碳发展,还将成为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去年10月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和深圳7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要求在2013年启动碳交易试点,2015年基本形成碳交易市场雏形。被确定为试点之后,各地都已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都在稳步推进,各地银行也在积极备战“碳金融”。有预测称,通过7省市试点,我国有望成为全球碳排放权交易第二大市场,覆盖7亿吨碳排放。

据李永亮处长介绍,深圳启动碳交易试点后,深圳市下辖的主要化工企业肯定都要参与其中,要被分配碳排放指标。

“这意味着,这些企业将承担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强制性义务,否则将面临处罚。排放超标的企业须到碳交易市场以市场价格购买配额;通过节能减碳使配额有盈余的企业则可选择到碳交易市场出售配额。”李永亮强调。

李永亮谈到,目前其他试点省市也在稳步推进这项工作。北京马上就要将指标向下分配给企业,涉及到的化工企业有3家,分别为北京燕山石化公司、东方石化公司和燕山石化资产公司。上海和北京的进度差不多,可能稍微快一点。目前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工作都已经做得差不多了,相关的核算方法、实施指南也已经制定。企业排放指标的分配将由各省市发改委来确定和完成,很有可能按“祖父法”原则,即根据企业以前的排放数据来分配指标,如过去某家化工企业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100万吨,将来分配到的有可能是90多万吨,不会太多,也不会太少。

据李永亮介绍,目前从国家层面上正在起草碳排放核算报告指南,预计将于近期出台,其中有专门针对化工企业的指南文件,因为石油和化工行业的很多企业,尤其是上规模的企业,均属于重点的碳排放企业。无论是间接排放还是直接排放,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都不小,跟能耗有直接关系。

根据《2013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节能进展报告》,2012年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万元产值能耗为0.3547吨标煤,比2010年减少了0.1253吨标煤。其中,化工行业万元产值能耗比2010年减少了0.1955吨标煤。2012年石油和化工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8149吨标煤,较2010年下降了3.6%,不仅与2015年下降20%左右的目标相差很远,也没有完成石油和化工行业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递减4.07%的任务,使得行业面临的二氧化碳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国家最终的目的不仅是减排二氧化碳,而是想以此作为抓手,促进包括石油和化工行业在内的各行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国内不能总发展高耗能产品,一旦国家想要真正控制大宗产品的发展时,会控制能耗总量。如果能耗超了,国家可以通过土地、金融信贷、用水指标等多种措施予以控制,也就是说碳排放权交易将起到引导产业发展的作用。如果碳的排放能在5年内增速减缓甚至不增长,高能耗高排放产业的规模就会受到控制。对化工企业而言,未来一是要搞好节能减碳;二是要实现结构调整,并根据各地方的导向延伸产业链。”李永亮谈到。

不过,在采访中也有专家表示,目前环保税中涉及到碳税,而国家发改委又搞了一个碳排放权交易,双方的衔接是一个问题。企业到底是执行碳税还是搞碳排放权交易,这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在税的计算上是有区别的,碳排放权交易涉及的内容更复杂一些,碳税相对来说简单一些。如果向企业征收碳税的话,税率是10~100元/吨,不同的行业征收的碳税不同,范围比较宽,企业要增加的成本是相当高的。尤其是二氧化碳排放量比较大的行业,如合成氨、煤化工、石油化工等,企业每年承担的费用会比较高。

因此,专家向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应做好这两项工作的衔接,明确企业到底搞碳排放权交易还是缴纳碳税;也可以给企业一定的额度,如果企业的排放量超出了就征税,没超过可以拿去交易。

网站声明:凡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石化信息,弘扬石化精神,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