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矿山、石油、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品生产企业等高危行业企业,将按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根据《安全生产费用暂行办法》,在我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均需按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其中,石油企业将按每吨原油17元的标准提取,房屋建筑按房屋造价的2%提取。此外,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