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能源降低煤炭比重

   2013-08-13 中华石化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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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石化网讯 新能源的发展面临很多制约因素,一方面国家的政策扶持还要继续,必要的补贴还得给。但是另一方面,各方要不断努力,通过技术进步,做大蛋糕,使新能源的成本和常规能源有可比性

我国能源结构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一煤独大”。西方发达国家油和气加起来大概要占到一次能源的60%多,剩下的不到40%是其他能源。中国恰好相反,将近70%的一次能源是来自于煤,油气资源则相对比较贫乏。新能源确实在发展,但是在能源结构中所占的比重较小。

这种状况我们当然希望改变,但是在短期内很难做得到,能降低煤炭在整个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就已经很不错了。多发展水电、核电、太阳能和风电,提高比例,从而让煤的比例小一点,这是努力的方向。

新能源的发展面临很多制约因素。首先,新能源目前的成本比传统能源高。比如风电,经过努力,成本已经从每千瓦时1元多降到了0.5元到0.6元之间,应该说降的幅度不小,但即使这样,比起煤电、水电来讲还是贵。所以,新能源用得越多,国家的补贴就要越多。现在每一度电当中要收取一定的可再生能源基金来补这一部分的差价。

对此,一方面国家政策扶持还要继续,必要的补贴还得给,但是另一方面,还是要不断地努力,通过技术进步,做大蛋糕,使新能源的成本和常规能源有可比性。

其次,新能源的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完全跟上。比如风电,资源主要集中在三北地区,就是内蒙古、东北和西北。特别是到了冬天,那里刮风刮得更厉害,资源更丰富了。可是那些地方冬天首先要保证供暖,要让热电机组开起来。供暖的同时必然发出电来,这部分电得优先消化掉,然后才能用到其他能源。在这样的情况下,风电就要让位给供热机组的能源。多余的风电如果能有通道送到南方或者其他需要的地方,那就没有问题了。可这样的通道现在没有建起来。放眼全国,消化可再生能源的网络还没有形成,应该尽快地对输送电线路的布局做出举措。

事实上,在政策层面上,国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里面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应该全额消纳可再生能源,但实际上现在并没有做到。如何坚决贯彻可再生能源法,非常重要。

(记者根据8月12日人民网强国论坛“新政”栏目的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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