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打击稀土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2013-08-08 中华石化网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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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石化网讯 工信部网站昨日发布消息称,工信部、公安部、国土部等八部门将针对稀土开采、生产、流通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稀土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2011年,《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曾提出,用1到2年时间,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稀土资源开发、冶炼分离和市场流通秩序,资源无序开采、生态环境恶化、生产盲目扩张和出口走私猖獗的状况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形成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稀土行业格局。

昨日发布的《打击稀土开采、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指出,《若干意见》下发以来,稀土管理工作显著加强,但随着价格大幅提高,受利益驱使,稀土非法开采、违规生产、黑市交易、偷逃税款、违反环保及安全生产规定等行为在部分地区十分严重。

《方案》称,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法严格查处、严肃追究,绝不允许违法生产经营存在等批示精神,经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研究,决定自8月15日至11月15日开展打击稀土开采、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是稀土生产地地方人民政府。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是检查地方各级政府落实《若干意见》精神及属地监管责任情况,执行指令性生产计划、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环保核查、安全生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二是对辖区内稀土矿山、冶炼分离和贸易企业(含中央企业)逐一进行核查。摸清稀土矿山企业生产量、销售量及流通情况;冶炼分离企业矿产品来源及数量、生产量、销售量。三是清理从废旧产品中回收利用稀土的企业,查清原料来源及数量、销售量。四是核查非法开采、生产的举报线索。五是在上述工作基础上,集中查办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根据《方案》,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和要求有六方面: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行为;整顿违规生产行为;打击流通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清理稀土废旧产品回收及综合利用企业;打击黑色利益链;检查稀土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在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行为方面,将重点查处非法盗采、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稀土矿山生产存在的越界开采、超指标开采行为,取缔非法开采(回收)矿点,依法没收矿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予以处罚;清理建设项目中违规回收稀土资源行为,对未按要求回收稀土资源行为的,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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