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上网电价和补贴标准明确

   2013-09-02 中华石化网中国金融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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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石化网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日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了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政策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价补贴标准。专家表示,这相当于给光伏发电企业吃下了“定心丸”,对产业的发展形成重大利好。

通知明确,对光伏电站实行分区域的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资源区,分别执行每千瓦时0.9元、0.95元、1元的电价标准。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发电量进行电价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

“这对光伏产业的利好是显而易见的,”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执行会长张平说,“确定标杆电价和补贴标准之后,不论是对发电企业还是项目投资人,都吃了一颗'定心丸’,我国光伏产业发展将得到有力推进。”

据发改委发布的通知,全国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为三类资源区,宁夏、青海海西、甘肃嘉峪关等Ⅰ类资源区电价为每千瓦时0.9元,北京、天津、延安等Ⅱ类资源区为每千瓦时0.95元,其他地区为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元。

张平说,这样的定价是合理的。Ⅰ类资源区的特点是,大多数位于西部,有资源禀赋优势,光照时间长、发电效率高,发电充足,但是用户较少,需求不足。以前这些区域上网电价高,导致企业蜂拥而至,盲目建造大量光伏电厂,而建成后又面临需求不足的问题,区域产能过剩,且当地电网条件又不够,多余的电无法上网,造成大量的电力资源浪费。

而Ⅲ类资源区多为东部沿海地区,这里虽然发电效率没有西部好,成本也高,但是需求很高,因此需要提高电价来刺激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也能缓解当地电力供需紧张的局面。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确定标杆上网电价是为了刺激大型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补贴政策,则将鼓励小型、零散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

通知明确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而且明确了相关配套规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发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和电量补贴标准。

另外,此前发改委发布《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分布式发电在项目管理、电网接入以及运营管理方面的细则。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表示,这一系列政策也意味着我国将在扶植光伏产业发展上下大力气。未来两年,中国需要每年新增10GW光伏发电,到2015年达到35GW的目标。预计2015年发电量将达到400亿-500亿千瓦时电,如果按每千瓦时电0.42元、连续补贴20年来算,补贴将是巨大的。如果再加上风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我国未来20年将投入2万亿元来发展可再生能源。

孟宪淦说,对于光伏产业的发展,政府的补贴和支持只能是暂时的,一开始政府的扶持是必须的,但长远来看,需要通过技术创新、管理水平的提高来实现产业的真正可持续发展。他表示,现在光伏发电成本在每千瓦时电1元左右,通过技术手段降到8毛钱应该不成问题。

发改委也表示,此次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光伏发电项目合理布局。未来国家将根据光伏发电规模、成本等变化,逐步调减电价和补贴标准,以促进科技进步,提高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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