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十条圈定严管区:京津冀及周边为重中之重

   2013-09-17 中华石化网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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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石化网讯 日前,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环保部表态,将狠抓《大气十条》贯彻落实。

昨日(9月16日),记者从环保部网站获悉,环保部日前发布关于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大气十条》的通知,确定的重点治理地区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重点区域,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是重中之重。

据了解,这些地区正是炼铁、炼钢、水泥等落后产能的聚集区,也是小锅炉等污染源较为密集的地区。通过环保手段、税费政策倒逼产业升级,我国的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将迎来快速的产业调整。

七地区成治理“重中之重”

通知在狠抓《大气十条》贯彻落实的几点要求中指出,《大气十条》强调分区施策、分阶段治理的差别化目标任务,确定的重点治理地区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重点区域,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是细颗粒物(PM2.5),其他地区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是重中之重,环境目标更高、治理措施更严。

针对大气治理划定“重中之重”区域,国家发改委能源中心研究员姜克隽对记者表示,2013年初持续的雾霾笼罩着包括北京在内的超过13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这几个地区都是关联在一起的。

从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来看,污染较重的城市都在这些地区,姜克隽认为,增加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4省份作为重点区域,主要和其污染物排放量、用煤量密切相关。

煤炭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加上之前一些地方政府鼓励发展高耗能产业的政策,使得这些省份成为落后产能需要淘汰较为集中的区域。

《大气十条》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中提出,按相关文件规定,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从产业结构来看,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等省份未来将迎来相关过剩、落后产能的集中淘汰期。

征收碳税已进入内部研究

“目前,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两高)行业发展,主要采取的方法是排放标准,总量控制,”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对记者说。

此外,加快增收环境税,通过财税的方式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升级,也被业界专家称为是比较有效的方式。

今年9月,中国金属学会理事长徐匡迪,在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举办的2013(第二届)中国钢铁技术经济高端论坛上表示,在淘汰钢铁落后产能上,可以尝试开征梯级环境税,根据钢铁企业节能减排高、低征收梯级环境税,以财税手段为主调控钢铁过剩产能。

同时,《大气十条》在完善价格税收政策中指出,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研究将部分“两高”行业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两高”行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很显然,征收税费促进产业升级、能源结构调整,实现加强环境保护的目的,已经成为了未来发展的一种趋势,企业将不得不面对该问题。

“国家需要征收税收调整经济结构,这是很好的方法。”姜克隽表示,关于征收碳税的问题一直都在讨论,现在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也都很积极,而且已经展开内部讨论,2015年左右,有望出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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