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维护职工知识产权的新机制

   2011-05-13 石油石油

156

  这些年来,企业职工的非职务发明不少,这些成为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和推动企业效益提升的动力。但是,职工在业余时间,利用企业的设备、场地、材料和资金等进行的发明创造,获得的成果该如何对待?企业应该享有什么权利?作为发明者的职工本人又应该享有什么权利,获得多大的利益?时至今日,都没有制度和法规给个明确的说法。

  有职工认为,非职务发明,是自己利用业余时间呕心沥血、付出智慧和汗水的劳动所得,应该属自己所有。于是把成果转卖他人,或者自己辞职下海办公司,导致企业技术流失,给企业造成危害,引起纠纷。一些企业领导认为,企业培养了职工,职工的非职务发明又是利用企业的便利条件才获得的,这样的非职务发明,理所当然应该归企业所有,结果引发职工不满。情况严重者,严重挫伤了职工参与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企业没有创新,自然也缺少了前进的动力,可谓两败俱伤。

  有没有解决这个问题的良方?笔者近日在《工人日报》上看到了这样的一则报道:云南省工会技术协会针对上述情况,尤其针对职工是弱势一方这一实际,积极探索维护职工知识产权的新机制。具体的做法是,把职工的非职务发明纳入工会所属的职工技协,当职工有了非职务发明时,就作为企业工会职工技协的资产,经相关政府部门核定,确定了职工所属的权益后,作为职工发明者就可以技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参与企业工会职工技协创办的股份公司。这样发明者再通过股份公司经营产生效益后,依法分得属于他的收益。这样做,职工的创造发明不会从企业流失,企业既留住了技术,留住了人才,稳定了技术队伍,职工的知识产权也得到了保护。

  笔者以为,这种做法弥补了我国长期以来维护职工非职务发明知识产权的一个空白,不失为一种有效机制,值得推广和借鉴。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