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石化网讯 商务部日前公布了2014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分配原则。申报磷矿石出口配额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磷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证或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保治理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流通企业须在2010-2012年间有出口实绩,并从合规的生产企业采购磷矿石。在磷矿石出口配额分配原则上,商务部将综合考虑合格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中低品位磷矿石选用、出口情况及环境监测等因素,将磷矿石出口配额下达至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以此制定配额分配方案,并于今年12月25日前报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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