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与山东深化能源合作

   2013-10-29 中华石化网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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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石化网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内蒙古与山东省2008年签署的《能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潘逸阳,自治区副主席王波近日带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山东省,签署了两省区《能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根据协议,两省区将进一步加强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发挥内蒙古的能源优势,保障山东省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需求,支持山东省企业继续参与内蒙古清洁能源开发。双方还将加快能源通道规划与建设,推动“蒙电入鲁”、“蒙气入鲁”,把山东作为内蒙古清洁能源消纳地,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今后一个时期,双方将着力推动锡林郭勒盟至山东、鄂尔多斯市上海庙至山东两条特高压输电通道前期工作;争取将鄂尔多斯经天津至山东煤制气管道建设列入国家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并在“十二五”末开工建设;尽快启动呼伦贝尔至山东直流输电通道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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