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利好油气勘探开发上游环节

   2013-11-22 中华石化网天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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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石化网讯 2013年11月15日,国家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第7、9、10和53条涉及能源领域改革内容,影响机械行业相关领域。

1.继续推进石油、天然气价格改革,促进能源开发和可替代能源发展

《决议》第10条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第53条提出:“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点评:市场化的能源价格能够反映资源的供需状况。从供给端来看,市场化的能源价格能够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并促进能源开发和可替代能源的发展;从需求端来看,能够促进能源节约和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天然气由于进口价格高昂,进口占比高(2013年或达到30%),我国原有的利用成本加成法定的销售价格低,与进口价格存在严重倒挂现象,既导致了下游应用产能泛滥甚至浪费现象,也影响了天然气供给方的供给意愿。

目前,我国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进程还未完成。2013年7月,我国出台了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将天然气分为两类(“增量气”和“存量气”),其中:增量气门站价格改革一步到位,采用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计算方法确定,基本实现市场化,价格大幅提升;而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不超过0.4元。我们理解,根据《决议》的相关描述,未来我国天然气价格将实现完全市场化,即存量气价格与增量气价格进行并轨。根据有关专家预计,此并轨将有望在2015年实现,我们认为天然气价格并轨时间或可超预期。天然气价格改革进程加快,气价的上涨将促进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非常规天然气如:煤层气、页岩气的勘探开发进程,以及煤制气等可替代能源的发展,从而带来相关机械需求。

另外,天然气存在管输成本的问题,我们认为管输价格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的范畴,继续由政府部门制定的可能性大。

2.部分环节引进竞争,油气领域将进一步向民营企业开放

《决议》第7条提出:“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第9条提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点评: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进入油气行业步伐逐渐加快,在一些领域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在上游油气勘探、开采环节,民营企业通过参股国有石油企业、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介入一些油气勘探开采业务。在页岩气第二轮矿权招标中,也明确规定民营企业可以参与投标,并最终有两家民营企业中标。

我们理解:《决议》对垄断行业的改革思路与之前油气行业引进竞争的思路基本一致,在“可以引进竞争”的部分上游资源勘探开发、中游化工领域和下游支线管网建设和运营以及销售领域引进民营企业,以吸引投资、促进竞争,发展我国石油石化产业;而在“自然垄断行业”如主干管网建设运营等将继续以国有资本垄断。

对于矿权出让、企业准入问题,也有望在加强市场监管的情况下逐步解决。我国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资源存在与原煤矿、石油和常规天然气矿权重叠的问题,遏制了煤层气、页岩气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决议》提出的对市场监管、反垄断等规定,可能会促进解决矿权重叠问题,对我国非常规能源的利用产生积极作用。

并且,也将促进我国民营企业取得矿权,进入上游资源勘探开发领域。

3.总结:改革措施利好油气上游勘探开发环节

综上来看,《决议》对油气领域改革将起到强大的推动作用,未来天然气价格改革进程或超预期,气价的上涨将促进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非常规天然气如:煤层气、页岩气的勘探开发进程,以及煤制气等可替代能源的发展;在油气产业链中引进竞争,并对市场进行严格监管,民营企业进入油气产业链步伐或继续加快。

两方面的改革加速,将增强我国油气上游勘探开发机械、新型煤化工相关机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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