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石化网讯 继2007年出台首轮煤层气扶持政策之后,煤层气行业已迎来第二轮扶持政策的大潮。
9月22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下称《意见》);24日,国家能源局又发布新闻稿,解释《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等。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水平,是《意见》的核心内容,主要的扶持政策分为三部分: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强化税费扶持政策,以及完善煤层气定价机制和发电上网政策。
对于此前质疑较多的煤层气管理体制弊病,《意见》也有所涉及。有煤层气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该《意见》出台后,煤层气行业的管理体制问题有望逐步解决。
政策将密集出台
《意见》指出,将加大中央财政对煤层气开发的支持力度,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煤炭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关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小煤矿。
目前中央财政对煤层气补贴政策是从2007年起开始实施的,补贴标准为0.2元/立方米,同时,地方对开发利用煤层气每立方米配套补贴0.1元。国家安监总局信息研究院院长黄盛初此前曾透露,煤层气抽采补贴由目前的每立方米0.2元,提高到每立方米0.6元。
至于未来具体的补贴标准,《意见》尚未明确,还需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研究制定。
《意见》还首次将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项目纳入煤炭产业升级改造投资支持范围,这意味着国家每年下拨的30亿元煤炭产业升级资金,将部分甚至全部用于煤层气行业发展。
在税费扶持政策方面,《意见》指出,将逐步扩大煤矿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研究制定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此外,煤层气定价机制和发电上网政策也做出了说明,《意见》称,将放开煤层气出厂价格,煤矿企业利用煤层气发电的富裕电量需要上网的,由电网企业全部收购,并适时提高煤层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水平。
上一轮的煤层气扶持政策主要集中在2006年出台,当时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
“2006年的指导意见发布后,紧接着就发布了一系列的具体补贴、税收等政策,此次新出台的指导意见发布后,接下来肯定也会陆续出台具体的扶持政策,煤层气行业可能将掀起第二轮发展大潮。”某煤层气公司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矿权重叠难题
在2006年的扶持政策出台后,我国的煤层气行业发展并没有如想象般的顺利。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坦言,企业抽采利用瓦斯内在动力不足,煤矿瓦斯综合利用率偏低、地面煤层气开发缓慢,一些制约煤矿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尽管煤层气产业遇到的问题很多,但多位曾经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都认为,管理体制不顺是煤层气行业发展踟蹰不前的首要原因。
此次出台的《意见》则对煤层气管理体制做出了一些新的规范,比如加强煤层气矿业权管理。《意见》指出,对煤炭规划5年内开始建井开采的区域,实施煤层气开发服务于煤炭开发的原则;对煤炭规划5年后开始建井开采的区域,应坚持“先采气、后采煤”,做好采气采煤施工衔接。增设一批煤层气矿业权,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优先配置给有开发实力的煤层气和煤炭企业。
此外,《意见》还提出,新设煤层气或煤炭探矿权,必须符合矿产资源、煤层气开发利用等规划,并对煤层气、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评审备案。研究提高煤层气最低勘查投入标准,限期提交资源储量报告。
“矿权重叠和新设矿权的获得体制都比之前有所变化。”煤层气公司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说,“此次出台的《意见》有望解除长期以来困扰煤层气行业发展的体制困境。”
网站声明:凡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石化信息,弘扬石化精神,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