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石化网讯 财政部网站16日公布了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2014年将对“5-7号燃料油”、“柴油”执行6%的最惠国税率及1%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其中之前税则号为27101921的柴油从2011年7月降至0关税,本次调整后该税则号删除,增列税则号为27101923的柴油将执行1%的进口关税。据悉,这是国内柴油进口关税在三年免税后再次征收。
近年以来“油荒”局面一直困扰着国内市场,因此柴油零关税意在加强国内资源保障。但随着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及伴随着国内炼油产能的不断增长,国内成品油产量尤其是柴油产量节节攀升,进口关税的恢复也将有效调控国内柴油的供应情况。
分析师表示:“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税率征收从低适用原则,2014年柴油、汽油进口税率应为1%,其他并不实际使用。”
“不过,根据我国成品油进口来源国分类来看,我国主要以进口东盟国家资源为主。自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以来,在自贸区货物贸易领域,我国和自贸伙伴国的绝大部分产品,在符合原产地要求的前提下,相互实行零关税或优惠关税。因此,中国从东南亚国家进口汽柴油将继续执行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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