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出台

   2013-12-17 中华石化网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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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石化网讯 上周五(12月13日),国务院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新版目录缩小了项目核准范围,并下放了项目核准权限。业内专家表示,新版目录取消了聚酯、制盐等10类项目的核准,下放了钾矿肥、磷矿肥、变性燃料乙醇等项目的核准权限,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调动企业和地方的积极性。

根据新版目录,在能源领域,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跨境和跨省输油气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油气田开发项目、进口LNG接收储运设施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或核准。变性燃料乙醇项目下放由省级政府核准。在原材料领域,稀土矿山开发和冶炼分离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新建乙烯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新建PX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新建MDI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钾矿肥、磷矿肥项目下放由省级政府核准。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表示,新版目录共取消、下放和转移49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19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0项、转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10项。经初步测算,目录修订后,需报中央管理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将减少约60%。新版目录出台后,企业除投资建设目录内的项目须按规定核准外,其他项目将一律实行备案管理。

新版目录还在一些领域改进了管理方式。例如,在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领域,由一律实行核准制改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对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保留了对限制类项目、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的核准,其他项目按照对内资项目的统一规定分别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对境外投资项目,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和中方投资10亿美元以上的项目外,对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中国石化联合会产业发展部主任孙伟善表示,政府大力度取消下放项目核准权限,肯定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各地可以根据当地资源情况、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和对市场的研判来决策投资,真正体现谁投资、谁负责的对等原则。但也应该看到,此次取消下放核准权限的能源和原材料项目门槛都比较高,广大中小企业依然难以企及,如何真正调动民间资金的投资积极性仍有待政策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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