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组建议:重建灾区石化业从三方面入手

   2011-05-13 石化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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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目前灾区石化企业重建工作已提上日程,国务院工业企业生产恢复重建调查组经调研建议,相关重建规划可从三方面入手。
  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派遣参加“工业企业生产恢复重建调查组”的专家冯世良介绍,石化行业在什邡地区工业中占有重要地位,整个行业在此次地震中损失严重。其中,金河磷矿以及金花乡、红白镇地方磷矿共计170万吨磷矿资源损失惨重,估计两年之内难以恢复生产。什邡磷化工因磷矿供应影响,也将长期不能正常生产。
  据介绍,灾区石化企业重建规划将以《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精神为指导。方案强调抓紧恢复能源、原材料的生产,加大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磷矿石的调运。为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关于灾后重建规划的会议精神,赴什邡调查组为灾区石化企业重建工作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可考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一是财政补助。当前首先解决不能恢复生产的石化企业的职工及家属安置问题,建议国家财政对这些企业给予财政补贴。二是银行贷款。对于不可恢复生产,需要重新建设的石化企业,建议有关部门给予企业原贷款核呆或挂账停息,同时对重建项目给予中长期无息或低息银行贷款。三是融资担保。建议可由中央财政为什邡市担保公司注入一定的资本金,为石化中小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提供担保。
  其次,考虑加强政策支持。在税收政策方面,建议将受灾企业的税收在一定时间内留在重灾区,以支持灾后石化企业重建;在土地政策方面,建议给予重灾区石化企业重建用地指数,同时将土地出让金、契税、收益基金全部留归地方,用于支持灾后企业重建;在转移支付问题上,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以使收入保持在震前水平,从而弥补四川灾区因免税造成的财政空缺。
  第三,倡导石化企业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做好重建和结构调整准备工作。重建应在国家规划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建议政府采取企业重组兼并的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品结构升级,以科技创新推动石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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