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石化网讯 中国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27日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去年以来,中国数亿人口、数百城市遭受雾霾侵袭。今年9月,中国国务院印发治霾总指南——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要求到2017年,中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中国环保部称,此次提高排放标准,旨在落实“国十条”,并以此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官方资料显示,PM2.5(细颗粒物)污染中约50%来自火电、水泥等行业的直接排放。2012年,中国水泥产量达到22.1亿吨,占世界水泥产量的56%。
中国环保部介绍,与现行标准相比,新标准扩大了适用范围,在原有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水泥制品生产的基础上增加了散装水泥中转站;调整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PM排放限值由现行标准的50mg/m3(水泥窑等热力设备)和30mg/m3(水泥磨等通风设备)收严至30mg/m3和20mg/m3。
据测算,实施新标准后,水泥工业PM排放将在目前200-250万吨基础上削减约77万吨,削减30.8%-38.5%;氮氧化物排放将在目前190-220万吨基础上削减约98万吨,削减44.5%-51.6%,并有效控制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及二噁英类物质排放。
据了解,新建企业将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现有企业执行原标准至2015年7月1日过渡期结束。地方省级政府可扩大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范围和要求。
除上述标准外,环保部同期发布的还有《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控制。
此外,《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修订工作正在推进,环保部将对修订草案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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