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油气上游垄断之路

   2014-01-14 中华石化网能源评论

42

中华石化网讯 2013年下半年以来,坊间开始有消息称中石油面临拆分,12月份以来,更有报道称该事件已被发改委提上日程。实际上,传言与近期国家发改委密集邀请相关专家征求“油气改革”意见有关。对于我国油气行业而言,除了拆分大型石油企业外,综合勘探如何破除区块垄断问题更是关系整个油气工业的长远发展,更应给与足够关注。

欲破垄断先改机制

油气工业持续发展的要求是,上游源头不断有新发现、油气田开发不断取得新进展。而所有地下资源勘探开发的前提条件是取得合法的勘探开发区块。按我国现行法规,油气(包括常规油气及其自然延伸的致密油气、煤层气)是特种矿产,其区块登记管理权归中央(现委托国土资源部),即所谓一级管理。准许进入的企业实际上只限极少数的国有油企。

这一机制造成的问题就在于,长期以来,主管部门只管理区块登记发证,对后续管理没能落实。对到期区块和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约定工作量的区块没能依法缩退其面积或收回,更谈不上区块占用者必须定期报告工作并上邀地质资料。于是各油企只占不退,形成了对所有有利区块的全覆盖。不但大量非油国企(如中化、中信、神华)、民营企业无可置喙之地,逼迫其向国外寻求勘探开发区块;即使各大油企之间也只能划地而治,如中海油欲求岸上区块而不得。这就形成区块的僵化局面,使本应是此起彼伏、充满生机的地下油气探索开拓变得缺乏活力、死水一潭。这也是我国油气生产明显落后于需求的原因之一。

长期占据区块如何退出

当前的一个形势就是,有利区块已被国家石油公司(俗称“三桶半油”)几乎全覆盖式垄断。但已进入深水区的油气体制改革,不可能再回避这一关键问题。因此,必须着手开展被占有区块的依法退出工作。

具体来说,可选择典型地区,在主管单位主持下抽调各方面(包括各油公司)专业力量进行摸底式调查清理。其实,据笔者了解,历史上曾几次试图进行这一工作,但终因阻力太大或未及实施、或中途而止。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给予妥善解决后再逐步扩大工作范围。在调研基础上将在区块内规定时间内投入不足的各种情况划分为不同类型,分别提出合情合理的处理意见。

可以预料到,会遇到两个问题:一是油公司将一个地区的全部占有区块的全部工作量合在一起计算。这样的“大而化之”会大为提高单位面积上投入的实物工作量,掩盖许多地区勘探长期投入严重不足的真相,达到不退出或少退出的目的。熟悉业内情况的人都知道,勘探、开发是两种区块许可证,也是两类性质不同的地质工作。即使有相当开发工作量也难以计入对勘探区块工作的评价上。二是最初登记时是按明确经纬度标明边界的小区块发证,检查时,当然也要以此为单位进行评价,这才是依法办事。

以新矿种之名进入

此外,还可以针对新矿种行使新的区块登记制度,即在以常规油气登记而占用的区块中应允许其他矿种进行工作。

业内人士知道,即使在各大油公司“划地为牢”式占有区块时也允许别的公司进行一般性的勘探,如将地球理测线(特别是地震)延伸到其区块内,关键是不允许钻井。显然,经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在同一区块内合理部署的常规油气和页岩油气的钻井及井下作业达到互不干扰也是做得到的。而且在彼此充份交换信息、共享地质资料的情况下,可以促进企业对区内地下情况的认知,提高钻速和钻井成功率,是互利和节约勘探成本的。

无论是要求目前常规油气区块占有者退出一部分区块,还是以页岩气新矿种进入某些常规油气区块开展勘探,都可以说是依靠行政支持硬挤开区块垄断式占有的大门,都自然会对国有油企形成一定压力。这首先要求被触动了“奶酪”的油公司不要仅当被改革的对象,而要作为改革的共同参与者,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改革中去。具体到区块问题上,就是要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主动退出无力进行深入工作的区块,集中力量在仍保留区块上加大对常规、非常规油气(包括页岩油气)的投入。而监管这一措施的政府部门也必须消除顾虑,敢于向利益集团问责查账,认真找到长期投入不足的区块,提出整改要求。在具体工作上双方既有一定的对立性和矛盾,又有相当大的统一性和可协调性,需要在实践中摸索经验,分阶段有步骤地逐步扩大、落实。这样一来,就不会影响到正常的油气生产,并达到“国进民进”的效果。

目前实践中己出现了这种好苗头。2013年7月底,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0.27%资金研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多次协商,后者最终同意前者“在其新疆伊犁盆地伊宁凹陷油气勘查区域内进行铀矿矿产资源开采,并就两矿产资源的交叉勘查和开采达成了协议”。为此,双方合资成立了中核石化铀业有限公司。此举实现了不同矿种的交叉勘探,成为实施资源综合勘探开发之路上的开拓者。

“混合所有制”成突破口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6条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习近平主席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又强调:“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混合所有制”是国企市场化改革的突破口。国务院国资委相关部门的表态是:“到2020年,除少数特殊领域外大部分国有企业将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资本可以根据需要实施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也可以实行优先股、黄金股等形式。非公有制经济也可以通过与国有企业交叉持股实现优势互补。”

事实上混合所有制并不是首次提出,党的十五大以来历届大会报告中均有类似论述。我国也早有成功运行的先例。如中国建材集团620亿净资产中200亿为国有、420亿是社会资本。近来,被认为垄断性最强的铁路、油气长输管线等也开始大量吸收社会资本以建设新线,甚至提倡非铁路部门的公司可自建新线、民营油企兴建跨国输气管线。显然,当一个领域内多种形式的企业占有相当大比例时,也就不存在国企的行政性垄断,油气勘探开发区块被几家国有石油企业垄断的现象也自然被消除,全面执行区块的准入—退出和相应的监管机制也成了顺理成章的事。

如果把大量扩大页岩油气勘探的措施形象地比喻为“挤开”区块垄断的大门,那么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所要求的混合所有制大发展就是完全主动地打开了大门,迎接和容纳充满活力的油气市场。如果把“挤开”区块垄断的大门看作近期目标,那么这个大门的完全打开就是可以期待的中期目标。

作为新兴产业部门的页岩油气更是实现这种深化改革、创新式发展的良好“实验田”。不久前发布的《页岩气产业政策》第十条提出:“鼓励页岩气资源地所属地方企业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页岩气勘探开发”。地方企业合作的方向就是与已掌握勘探开发区块的国家石油公司合资、合营,这就要求双(多)方组成混合所有制企业。未来,新体制带来的活力将改变油气生产的被动局面,大大促进中国油气工业的新发展。

(作者系中石化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网站声明:凡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石化信息,弘扬石化精神,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