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石化网讯 为顺利实施氯磺隆、福美胂等7种禁限用农药登记变更工作,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近日发布通知,对涉及的7种禁限用农药登记证变更执行细节作出了规定。详细规定如下:
一、拟撤销的登记产品
有关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在2014年1月15日前,将本辖区企业含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产品及甲磺隆、胺苯磺隆单制剂登记证收回,统一寄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政管理处。(名单见附件1,2)
二、变更登记有效期产品
有关企业在2014年1月31日前,将本企业含胺苯磺隆原药及复配制剂、甲磺隆原药及复配制剂产品登记证交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政处。登记证有效期将变更为2015年7月1日。(名单见附件3)
三、保留甲磺隆出口境外使用登记产品
对甲磺隆单制剂,相关企业在2014年1月31日前持登记证原件及出口协议交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政处进行登记证变更。对原药和复配制剂,在2015年7月1日前持上述资料进行登记证变更。
四、含蔬菜登记范围的毒死蜱、三唑磷产品
各有关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将本辖区企业含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的所有产品登记证收回,统一寄至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再评价登记处,撤销在蔬菜上的使用范围。(名单见附件4)
附件1:撤销登记的含氯磺隆所有产品及甲磺隆、胺苯磺隆单制剂名单
附件2:撤销登记的含福美胂、福美甲胂制剂产品名单
附件3:需变更或撤销登记的甲磺隆、胺苯磺隆原药及复配制剂产品名单
附件4:需变更使用范围毒死蜱、三唑磷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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