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石化网讯 业内翘首期盼的原油进口权放开,由于争议至今搁置。
记者从接近商务部的人士处获悉,原油进口资质权放开的方案仍在讨论中,遭遇反对声音较大,修改方向意见不一,尚未上报国务院。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王震认为,原油进口权放开的问题是中国石油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一个突破点,意义重大。
1月9日,记者向商务部外贸司发函询问原油进口权放开问题,回复称正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该事项,但可操作性文件尚未出台。
2013年7月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83号文),其中第十一条指出,赋予符合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标准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及使用资质。
该文件成为政策信号发出后,整个石油行业为之瞩目。随后商务部开始推进落实83号文的工作。
2013年10月,商务部在京召开座谈会,邀请各方代表征求意见。一位参会的山东地炼企业负责人对记者透露,商务部提出的方案是,要求企业连续经营10年,炼油装置一次加工能力不低于500万吨/年,单套装置不低于300万吨/年。并要求企业采购的原油必须用于自己的生产,不得转售,等等。
该负责人对此方案表示认可,根据他的判断,按照这一标准,全国达到该标准的地方炼油企业大致有5家左右。
“商务部对此事态度非常开放,”该负责人说,征求意见稿提出,以“满足企业生产需求”为原则,未提出总量控制。
中国石油和化工工业联合会信息与市场部副主任祝昉表示,业内担心,原油进口权放开后,可能出现铁矿石进口国外卖家普遍提价的状况。
中国的原油加工能力已处于过剩状态,2012年中国市场原油表观消费量4.45亿吨,潜在产能已达6.27亿吨,如果进一步放开原油进口权,允许更多的企业加工原油,有业内人士担心或将加剧产能过剩的状态。
王震对此持乐观态度。他表示,铁矿石国际卖家是垄断的,作为买方的中国钢铁企业众多,但原油的国际卖家比较多,具有较为完善的国际定价机制。在此争论下,另一种方案浮出水面。
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透露,国家发改委提出一种备选方案:将地方炼油企业的原油进口权交由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代理,即可有效控制多方询价哄抬原油进口价格,也能有效控制进口量的问题。该方案与目前的原油进口配额制相类似。199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将国内生产的原油和进口原油执行全国统一管理,非国营贸易配额进口的原油,也必须由两大油公司代为加工。所谓的原油进口非国营贸易配额,其进口的原油最终也流入了两大油公司囊中。
因此,前述备选方案,在反对方看来,无疑是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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