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石化网讯 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RCCEF)的最新研究报告《2013中国气候融资报告:公共资金机制创新研究》中测算,在2摄氏度情景下,2020年度中国气候融资需求为27503亿元,到2040年达到需求峰值为30431亿元,而目前每年的气候融资供给规模仅为5256亿元/年,缺口超过2万亿元/年,相当于2012年GDP的3.8%。
公共资金在未来10年要填补中国超过2万亿元/年的需求缺口,必须要重构其资金供给和运用体系,实现规模化发展。其中核心策略是通过构建国家和地方的气候基金体系、强化碳市场的价格激励作用、设计PPP机制来撬动私人资本的介入,并逐步引入金融机构,发展气候金融业务。
推动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向国家气候基金转型
随着应对气候变化的投入不断增多,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已建立或正在筹备建立国家气候基金,为国内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并集合、协调并加强国家对于气候金融的控制权。
国家气候基金可以混合多种资源,包括公共的,私人的,多边的,单边的资源来共同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可以在国家层面将筹集到的资金更有效的、系统的运用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中;可以更好的协调气候变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清洁发展机制基金(CDMF)作为中国首次建立的国家层面专门应对气候变化的基金,自成立以来已经担负起了部分国家气候基金的职能。在此基础上,如果给予CDMF更多的灵活性,使其成为汇集多边、双边和国家相关公共资金的资金池,在撬动各方资源,尤其是公私部门资源合作方面,进行更多的探索和尝试,当时机成熟时,CDMF就能够顺利演变为中国的国家气候基金,在市场化运用公共气候资金方面,可以发挥核心作用。
作为国家气候基金,基金一方面应加强与国际公共资金的合作,扩大资金来源,促进试点项目的发展和能力建设活动,另一方面与国内的公共资金合作,建立气候基金体系,形成气候融资市场的框架,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和技术创新与应用。同时,考虑设立母基金的形式,用更市场化的手段,利用专业团队的投资经验,分散投资风险。
预期较高的投资风险及对低碳领域不熟悉是金融性资金不愿意投资低碳项目的根本原因,包括节能减排、新能源发展、淘汰落后产能等减缓气候变化活动的资金投入。
为此,建议在CDMF下设立气候融资周转基金,为地方商业银行等投资者提供免息贷款额度,这样银行如果能够获得周转基金的支持,就能够向低碳项目提供低息贷款。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对融资机制的干预被最小化了,只起到了撬动银行融资的作用。随着该基金项目的实施,地方商业银行对于低碳项目的理解以及融资能力都得到了提高,周转基金也就可以逐步退出,地方银行可以在没有政府支持的情况下自行为上述项目提供贷款。
由于对技术支持的缺乏,以及对现在和未来气候风险认识的缺乏,政府支持的不充分,先进的气候技术经常面临阻止其转移发展的障碍。气候技术在解决长期环境问题是可能面临更多的障碍,这在市场价格中并没有充分反映出来。这些障碍意味着气候技术的投资需要面临额外的风险,使得推动这些技术进入市场时在寻找私人部门投资方面面临困难。
建议在CDMF下设立专门的气候技术基金,主要发放优惠性、长期的、低利率贷款,致力于促进低碳技术的示范、应用和扩散。同时,该基金作为引导性基金,可引导其他公共部门或私人部门投资。
同时,该基金可加强与亚行-联合国环境计划署(UNEP)联合项目“试点亚太气候技术网络和金融中心”的合作,该项目致力于增强气候新技术的传播。
气候技术创新机制重点解决技术在研发初期的问题,将帮助初创技术的融资整合到国家或区域战略层面,使其风险得到识别。目前中国已经存在大量的气候技术,也吸引了大量风投基金的兴趣。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政策支持不足,此类技术缺乏孵化的良好环境。
因此,建议通过建立气候技术知识分享机制,帮助风投基金建立技术评估和项目管理体系,并结合公共资金的支持,促进气候技术与风投基金的对接。
建立地方与国家合作的碳基金体系
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之中,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形成了一个相对割裂的市场结构,这限制了气候融资市场的进一步融合。在未来几年气候融资市场的关键是通过顶层设计促进市场的融合和不同政策的连接,形成一个具有稳定价格激励机制的完整市场体系。
在这一体系中,公共资金的来源将进一步多元化,碳市场的拍卖收入将成为一个重要的资金渠道;在机制创新方面,区域性公共碳基金将发挥重大作用,通过一系列公私合作机制的灵活使用,实现与金融市场的连接,提高碳市场的资产化和金融化水平;同时,公共资金的有效再分配能够创造“多重红利”,实现不同激励政策之间的衔接,促进碳市场、合同能源管理(EMC)市场、新能源市场等气候融资市场的连接,建立一个更加稳健的价格激励体系,最终形成一个相对统一的气候融资市场。
建议中国清洁发展项目基金与各试点省份联合成立区域性碳基金,形成公共资金合作机制。
CDM基金和各地方区域性碳基金可以成为中国未来气候融资市场的主要公共资金框架,通过转移支付、股权投资等方式构建一支国家气候变化基金和多支区域碳基金并存的格局。
清洁发展项目基金可以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释放稳定的政策信号,确保国家低碳经济与气候变化目标的顺利完成,催化并加速绿色与低碳经济的发展。同时,地方碳基金可以结合区域特点及其优先发展方向,建立符合地方特色的公-私合作平台,确保公共资金可以产生额外的政策效应而降低其挤出效应(即减少私人部门在同一领域的投资),并防止重复投资。
通过碳基金或专项资金等方式将碳市场拍卖资金等公共资金再分配于能效或新能源市场,实现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新能源补贴机制、碳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等其他市场机制的衔接,提高碳市场的杠杆效应。资金的再分配机制需要在现有的市场机制基础上建立新的项目甄别体系,优先选择具有较好信用基础和发展潜力的项目与企业,与已有机制的覆盖范围形成层次化和差异化,体现出公共资金的引导作用。
分步探索碳金融业务
由于不完美产权的本质属性,以及较高的政策和市场风险,碳排放权目前还不能被广泛的作为资产使用,这也限制了碳金融业务的发展。
建议逐步开展对碳排放权资产化的探讨工作,前期可以先开展排放权抵押或质押业务,帮助金融机构和企业建立排放权估值模型,形成合理的排放权价值评估体系。但这一业务的发展需要与碳市场的建设保持一致,风险控制在短期内仍然是碳市场发展的基本原则,碳金融业务的发展必须要基于一个相对成熟和稳健的市场基础。
在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的基础上,建立重点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对技术的成熟度、风险和成本进行深入分析,帮助金融机构建立气候友好投资清单管理。对于银行等风险容忍度较低的金融机构,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帮助其完善负面清单管理体系,逐步减少对高碳项目的信贷支持,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优先支持较为成熟的低碳技术项目。
对于风险资本等追逐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机构,通过公共资金的公私合作机制,分担部分风险和成本,促进风险资本对新技术研发的支持。
(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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