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丙烯期货交割制度与已上市化工品一脉相承

   2014-02-21 中华石化网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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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石化网讯 近日,记者就聚丙烯交割制度设计有关情况,采访了大商所工业品事业部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聚丙烯期货(PP)充分借鉴了LLDPE、PVC等已上市品种标准化仓单的交割框架,主要制度与已上市化工产品一脉相承,以便于现有市场客户接受及参与。

该负责人表示,PP与LLDPE、PVC在市场特点和生产原料方面都有很多共性。从上游原料看,三者同为世界五大通用合成树脂,都可以石油作为原料;从消费区域看,对于PP、LLDPE和PVC,华北、华东、华南三大市场都是主要消费和贸易集散地,涵盖了消费总量的80%以上;从市场经营主体看,上游生产厂家和中游贸易商大多同时经营PP、LLDPE等树脂品种;从下游消费领域看,PP主要应用于编织、注塑、薄膜、板材、管材等领域,与LLDPE、PVC下游消费领域也有一定程度的重叠。因此,大商所为使聚丙烯期货交割制度更便于市场的理解和操作,参照LLDPE和PVC的有关制度,设计了聚丙烯期货交割制度。

据介绍,大商所聚丙烯期货将采用实物交割方式,主要分为交割预报、提前通知、检质检重生成仓单、仓单流转、仓单注销五个阶段。其中在交割预报阶段,聚丙烯遵循与现有品种相似的交割预报制度,预报定金为30元/吨。与已上市期货品种相同,给卖方设定的交割预报有效期为30天。仓单在每年3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必须注销。

据记者了解,在提前通知、检质检重生成仓单、仓单流转、仓单注销等阶段,聚丙烯期货也与LLDPE等品种相似。聚丙烯货主应在发货前将到货方式、数量、时间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安排库容,并协助货主通知指定质检机构及时到场。聚丙烯到库后,由交易所公布的指定质检机构进行质检。质检机构在检验完成后,及时向指定交割仓库出具符合交易所要求的质量检验报告。最后交割日闭市前,卖方会员须将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部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买方会员须补齐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额货款。最后交割日闭市后,交易所依据配对结果,将卖方仓单与买方货款进行划转。在质量检验方面,大商所紧贴现货实际,并借鉴现有品种的质检经验,设计了与LLDPE等品种相似的仓单交割质检流程。为了防止出库时因货物质量发生争议,预防交割风险,聚丙烯期货采用引入第三方质检机构的方式进行质检。此外,大商所考虑质检流程市场化趋势,将适当增加质检机构的数量。

市场人士认为,大商所聚丙烯交割制度设计简便易懂,很容易被市场接受。LLDPE和PVC两个品种上市以来的平稳运行,投资者结构的逐步完善,期货市场功能的顺利发挥,也将为聚丙烯期货的成功运行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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