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呼吁 :规范危化品运输不能“一刀切”

   2014-03-17 中华石化网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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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石化网讯 晋济高速公路“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发生后,受到社会强烈关注。记者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该部门已发布通告,2014年3月5日起一年内,全省所有高速公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连日来,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他们表示,危化品运输安全理应由政府部门严格监管,但“一刀切”式地不允许上高速路不足取。

据悉,国务院晋济高速公路“3·1”事故调查组于3月13日在山西晋城举行全体会议。会议指出,经初步分析,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有:肇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混乱,挂而不管、以包代管;肇事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意识薄弱,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等。

会议强调,要严肃查处事故,深刻吸取教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尤其是各类易燃易爆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山西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规定2014年3月5日零时起至2015年3月5日,全省所有高速公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同时全省各市公安交警支队也将结合辖区实际,强化普通公路危化品车辆交通安全管控。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严处。

记者看到,这几天由于高速公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山西省境内危化品运输车辆全都在普通公路上行驶。对于这种做法,一些业内人士和普通市民并不赞同。他们表示,危化品车辆用低速走普通公路,奔行在人群之间,可能更加危险。

据记者了解,按照国家规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都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拥有相应的经营规模和经营经验,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和技术管理人员。危险品的长途运输并不是运输单位和司机想走哪条路就走哪条路,所走路线都要事先在交管部门备案。

危化品运输车主祁某反映,低速路路况复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很多,而且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时间会更长,更容易出事故。而且,即使在高速路上发生泄漏事故,由于高速路比较空旷,离人群和居民区一般也比较远,造成的污染和人员波及范围可能相对更小。他希望公安部门能取消禁止危险品车上高速路的规定,让有资质、有安全措施的危险品运输车走高速,提高运输的速度。

山西省煤化工协会专家王建华提出,不管是走普通路还是高速路,让危险品车辆安全通行才是主要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允许合格、合法的危险品车上高速路,给予他们通行的权利。但是,只要车辆违反法律法规的,就必须让其受到重罚。

新闻背景

3月1日,位于山西省晋城市境内的晋济高速岩后隧道内发生两辆甲醇车追尾相撞事故,导致前车甲醇泄漏,司机在处置过程中甲醇起火燃烧,隧道内42台车辆及煤炭等货物被引燃引爆。接到有关方面报告后,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监总局牵头,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山西省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3月13日调查组确认,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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