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关于与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 2014-03-12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8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30 万吨/年煤制
乙二醇项目 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4 年 3 月 10 日,本公司与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乃尔公司”)签订的《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工程 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成立,本合同标的为提供该项目合同工厂的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等服务,履行期限约 22个月,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暂定共计 370000 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与康乃尔公司签订上述工程总承包合同系本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康乃尔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宋治平女士,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000万元,住所地在吉林省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从事苯胺、硝基苯、硝酸、液氨等生产。
本公司与康乃尔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14 年 2 月,本公司与康乃尔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康乃尔”)签订了《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60 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一期 30 万吨/年)工程设计合同》(详见发布于 2014 年2 月 12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14-005 号公告)。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共同签署盖章,并支付预付款后生效。
2.项目规模及建设地:装臵规模为 30 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工程地点在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
3.工作范围:本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担合同工厂(含净化、H2/CO分离、DMO 合成、乙二醇合成、空分、热电等装臵)的 EPC/交钥匙总承包工作,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单机试车、机械竣工、联运试车、投料试车、开车试运行、第一次性能考核,并承担自此至最终性能考核、装臵竣工验收前的技术服务工作等。
4.合同价款及支付:双方约定本合同为固定总价,暂定共计人民币 370000 万元。鉴于康乃尔公司为尽快开展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建设进程,故先以暂定价的方式确定 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固定合同总价。在本合同生效后 60 日内双方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形成本合同的“固定合同总价”。本合同设计费依据提交设计成品的时间点、按比例进行支付;总承包项目管理费在工期内按月均摊支付;设备、材料费按签订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抵达现场、装臵机械竣工等节点进行支付;建筑安装费用按进度工程款进行支付。
5.合同期限:约 22 个月,即:2015 年 9 月实现机械竣工、开始投料试车;2015 年 11 月生产出合格产品;2015 年 12 月第一次性能考核。
6.双方责任:康乃尔公司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本公司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负责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取得施工许可证;负有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付款、合同价格调整、竣工结算等义务。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等,承担并完成合同项下的工作内容,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因本公司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将承担误期赔偿。本合同还约定了双方争议解决办法等。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合同价格总额为 370000 万元人民币,履行期限约 22 个月,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 2012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66.17%。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 2014、2015 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成果将产生影响。
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合同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推进本公司联合研发的乙二醇生产技术工业化大装臵市场化的应用,并稳固本公司在乙二醇乃至煤化工工程建设市场上的优势地位。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可能存在工程建设工期紧张等风险,本公司将在建设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控制。
2.本合同的价格为暂定价格,在合同生效后 60 日内,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最终合同固定总价。可能存在最终固定合同总价与暂定价格不一致、甚至发生合同终止的风险。
3.本合同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
六、本合同的审议程序和履约能力分析
(一)本公司与康乃尔签订上述工程总承包合同系公司主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分析
1.关于康乃尔公司对本合同的履约能力分析
康乃尔公司主要生产苯胺、硝基苯、硝酸、液氨等产品,其中康乃尔苯胺生产能力已达到 36 万吨/年,是亚洲最大、世界第二的苯胺生产和销售基地,并与杜邦、陶氏、巴斯夫、亨斯迈、拜耳等世界化工巨头建立了良好的供应合作关系。康乃尔公司通过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等体系认证,先后获得“吉林省百强民营企业”、“2011 中国化工企业 500 强”等奖项,已发展成为具有一流管理技术水平的国际大型化工企业。
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康乃尔公司致力进军煤化工市场,并于 2010年 11 月,联合出资设立内蒙古康乃尔,作为乙二醇等煤化工项目的运营公司。本合同项目拥有 50 年可持续发展的煤炭资源配臵,且项目现场土建工程已于 2013 年 5 月开工,康乃尔公司已向本公司支付了先期启动资金人民币 2 亿多元,因此,康乃尔公司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约能力。
2.关于本公司对合同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具备了承担本合同项下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所有工作的资质和能力。
本公司是以原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的现代科技型工程公司,是经原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内首家股份制企业,于 2007 年 7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专业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艺研发、咨询、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开车指导、监理、项目管理承包、工程总承包等业务,拥有化工、石油化工、市政、建筑、环保等 10 多项国家甲级资质和工程总承包资质,具有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以及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本公司(含主发起人)50 年来,累计完成各类大、中型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 1000 多项,其中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设计奖、工程总承包银钥匙奖、优秀工程监理单位等省部级以上奖励 200 多项。近年来,本公司已实施或正在实施多个乙二醇设计、设计+采购、EPC 总承包项目,建成的乙二醇装臵运行稳定、产品质量优良,形成了先进的煤制乙二醇工程技术,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建设经验。
七、见证律师关于签订本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康乃尔公司的基本情况是真实的,具备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本合同业经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本合同形式完备,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本合同真实、有效。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EPC 总承包合同之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4]第 17 号)全文发布于2014 年 3 月 11 日的巨潮资讯网。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康乃尔公司签订的《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工程 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EPC总承包合同之法律意见书》。
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康乃尔 30 万吨/年煤制乙二醇 EPC 项目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