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6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总体设计合同的

   2014-03-23 中华石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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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石化网综合消息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6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总体设计合同的公告    
    3月23日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4年3月21日,本公司与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泰公司")签订的《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总体设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标的为提供项目的总体设计、部分装置的基础工程设计及基础工程设计阶段的总体院工作,履行期限预计为14个月,合同金额为535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与龙泰公司签订上述总体设计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龙泰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焦云先生,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住所地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八马路31号,主要筹建生产烯烃及副产品项目等。

  龙泰公司是由七台河宝泰隆(8.16, 0.13, 1.62%)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公司")与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集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煤化工、发电、供热于一体的大型煤炭循环经济股份制企业,于2011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成功挂牌上市。龙煤公司是黑龙江省最大国有企业,是东北(蒙东)地区规模最大的煤炭企业,是全国特大型煤炭企业。

  201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以《关于黑龙江省煤制烯烃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产业[2013]1541号),同意本合同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龙泰公司作为宝泰隆公司、龙煤公司为筹建生产烯烃及副产品项目而设立的运营公司,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与龙泰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双方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即生效。

  2.项目规模及建设地:6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建设地在黑龙江省双鸭山经济开发区。

  3.工作范围:项目的总体设计、部分装置的基础工程设计及基础工程设计阶段的总体院工作。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项目设计费为5350万元人民币,由龙泰公司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即:合同生效后15天内支付10%,余下费用分别按提交总体设计初版、审查版、基础工程设计审查版、成品等节点及相应比例支付。

  5.合同期限:预计为14个月,即:总体设计文件(初版)于初步工艺包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完成;总体设计文件于全部工艺包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完成,基础设计文件于全部工艺包文件提交后6个月内完成。

  6.双方责任:龙泰公司应按本合同规定向本公司提交设计基础资料及文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支付定金、设计费。本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约定的内容、时间交付设计文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进行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本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龙泰公司若逾期支付设计费,每逾期1天须承担应支付金额0.2%的逾期违约金;若由于本公司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1天将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0.2%。本合同还约定了双方争议解决办法。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合同设计费总额为5350万元人民币,履行期限预计为14个月,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5%。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本公司2014、2015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影响。

  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公司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作为总体院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煤化工工程市场的建设业绩和影响力。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合同项目工艺包文件由龙泰公司提供;本合同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龙泰公司签订的《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总体设计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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