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石化网讯 近日,为切实加强高毒农药监督管理,农业部印发《2014年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方案》,决定在河北等5省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探索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有效途径。
方案将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电子档案、溯源管理、科学指导,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监管,构建高毒农药监管的长效机制。
方案要求河北、浙江、江西、山东和陕西5省,每省选择4-5个既有粮棉油等大宗作物、又有果菜茶等园艺作物的农业大县,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工作,每个示范县选定20个左右农药经营门店。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愿申报、严格标准、程序公开、公正遴选”原则,选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
通过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要实现“三个100%”的目标:销售的高毒农药100%来源可追溯、100%去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做到管理规范、实名购买、电子记录溯源,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规范化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和追溯管理体系。
根据通知,农业部还将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每省100万元,重点用于配备电子信息设备、自动扫码设备、可追溯软件系统,以及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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