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明年年底前建立阶梯气价制度

   2014-03-26 中华石化网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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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月21日宣布,我国计划2015年年底前在全国所有已通气城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将居民用气分为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

此举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支出大体稳定,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居民合理用气,保障清洁能源供给。

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各档具体气量和气价由各地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或设定减免优惠气量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当地气候、采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各地独立采暖用气分档气量和气价的确定,应统筹考虑不同住房面积用气量的差异,以及与集中供热、电力等不同能源的采暖成本衔接,着重保障基本住房面积的采暖需求。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进行研究论证;方案形成后,应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进行价格听证后实施。

国家发改委称,我国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但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部分高收入家庭享受暗补远远超过中低收入家庭,加大了冬季用气高峰的压力。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是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居民合理用气。(江国成高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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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对独立采暖用气如何考虑?

答:我国南北方温差较大,目前有供暖设施的主要是北方及高寒地区,但独立采暖用气情况差异较大,因此《指导意见》没有对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定统一的政策,由各地结合当地气候、采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即区分独立采暖用户和非独立采暖用户,制定两套不同的阶梯价格制度;也可以综合考虑采暖用气和非采暖用气情况,将独立采暖用气纳入统一阶梯价格制度。

确定独立采暖用气分档气量和气价时,应统筹考虑不同住房面积用气数量差异,以及天然气独立采暖与集中供热等不同方式(以煤炭为燃料集中供热的,应考虑煤炭的环境成本)、天然气与电力等不同能源的采暖成本衔接,着重保障基本住房面积的采暖需求,超出基本住房面积特别是大户型住房独立采暖用户应负担更多成本。

Q:对居民用气支出有何影响?

答:实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对不同家庭的影响有所不同。

按照国家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总体安排,2014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国产陆上天然气和进口管道天然气供居民的门站价格将继续保持稳定。这样,绝大多数城市的居民用气第一档气价可以保持不变。

由于第一档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这就意味着80%的居民家庭不会因阶梯气价政策的实施受到影响,不会增加生活支出。其余15%的家庭在第一档用气范围内的气量部分,支出不会增加,超出第一档的气量部分,支出才会有所增加,但由于一、二档气价差距不大,因此对这些家庭的影响有限。剩余5%的家庭由于用气量大,支出会相对多一些。这也符合公平负担的原则。

Q:对人口较多家庭和低收入群体怎样考虑?

答: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的实施对象是居民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无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一个气表对应一户居民。对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较多的问题,目前已经实行阶梯气价的部分城市积累了一些很好的经验,各地可以借鉴这些城市的做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妥善解决的办法。

由于第一档气量覆盖了80%的居民家庭,低收入家庭总体上不会增加生活支出。即便如此,国家仍要求各地在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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