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石化网讯 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西部12个省(区、市)均有多个化工项目列入其中。按照财税政策,进入《目录》的产业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25%。记者连日来采访了解到,业界对于各地特色优势产业进入鼓励目录普遍持赞同态度,而对于多省区鼓励发展煤化工产业则表示了担忧。
在《目录》中,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以促进各地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如,贵州磷矿资源丰富,再加上水、煤互济,《目录》将磷电化一体化资源综合利用纳入贵州省的鼓励类产业;西藏、青海盐湖资源丰富,《目录》将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纳入了这两个省(区)的鼓励类产业;而广西拥有丰富的甘蔗、木薯类等生物质资源,粮食之外的生物质乙醇制乙烯成为广西的鼓励类产业。对此,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了赞同。
而西部各地新增鼓励类产业也有雷同的地方。如,西部12个省(区、市)中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8个省区均将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生产列为鼓励类产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兼煤化工专委会秘书长胡迁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样的安排,可能会引发新一轮重复建设,导致产品同质化和恶性竞争,影响产能的有效发挥和行业整体效益提升,或将造成资源和资金的浪费。
胡迁林还认为,伴随着北美页岩气开发和中东油气资源富裕区不断加大深加工力度,海外低成本石化产品将对我国石化产业带来巨大冲击。假如西部地区一哄而上煤化工项目,无论企业还是行业都将面临较大风险,而且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也认为,西部地区具有资源条件,发展煤化工项目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大面积鼓励发展不一定合适。
另据记者了解,西部12个省(区、市)的新增鼓励类产业中均有汽车整车和专用车制造,令化工界感到振奋。业内人士表示,这对轮胎、汽车零配件等车用化工品的发展是个利好消息。据悉,去年实施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增加了汽车整车制造和专用车制造,汽车制造业逐渐向西挺进,大众、通用等国际汽车商均纷纷在中西部扩大生产。专家表示,随着《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实施,车用化工品企业将迎来一场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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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中部分化工鼓励类产业一览
重庆工程塑料、化工新材料生产;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研发及制造。
四川4万吨/年以上炭黑新工艺开发及应用;1万吨/年以上专用钛白先进制造技术开发及应用;新型碳材料的开发及生产;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制造与应用。
贵州钛材深加工及含钛精细化学品新产品开发及生产;“磷—电—化”一体化资源综合利用;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生产;己二酸与尼龙66生产;天然植物精细化工产品的开发。
云南工业硅生产中生物质炭替代传统还原剂的技术优化研究及应用;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生产;石油精细化工产品开发及生产;新型肥料的开发及生产;生物乙醇制乙烯(以粮食为原料的除外)。
西藏高寒冻土地带可燃冰勘探和开发利用研究;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陕西大型炼油、乙烯、芳烃生产装置生产的有机化工原料就地深加工;6万吨/年及以上聚甲醛、二甲基甲酰胺、聚乙烯醇等精细化工产品生产;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生产;新型、环保型油田化学品技术开发及生产;利用生物质生产聚乳酸、聚羟基烷酸、聚氨基酸和聚有机酸等生物可降解材料;百万吨级大型乙烯、千万吨级大型炼油等重大煤化工、石油化工、电站用装备关键用泵、控制阀、调节阀的研发及制造。
甘肃利用天然气替代化工及有色金属材料深加工中使用的重油、柴油、煤技术开发及应用;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生产;电子级氟化氢(HF)生产。
青海钾、钠、镁、锂、硼、锶、溴、碘、铷、铯等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单线年产5万吨以上氢氧化钾生产;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生产。
宁夏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生产;20万吨/年及以上醋酸乙烯、6万吨/年以上聚乙烯醇、3万吨以上石灰氮、氰胺系列产品生产;重大煤化工、石油化工、电站装备关键用泵、控制阀、调节阀的研发及制造。
新疆大型炼油、乙烯、芳烃生产装置生产的有机化工原料就地深加工;无汞催化剂聚氯乙烯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生产。
内蒙古起始规模年产100万吨及以上大型合成氨及配套尿素;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六氟乙烷等精细氟化工产品生产。
广西生物质乙烯生产(以粮食为原料的除外);石油精细化工产品开发及生产。
新闻快论
谨防鼓励引发一哄而上
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中,西部绝大部分省区市将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生产列入鼓励类产业。这引起了业内人士的极大担忧。
政府出台鼓励类产业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优势产业发展,是件好事。不过,在出台鼓励政策时,不仅要考量产业本身的先进性,还要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更要全盘考虑,统筹布局。
新兴产业在鼓励政策下纷纷上马,最终形成产能过剩和无序发展局面,以往是有教训的。比如,在国家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引导下,各级政府和企业不顾自身条件盲目、扎堆上马新兴产业,使光伏电池、多晶硅、风电设备等新兴产业很快变成过剩产业。数据显示,2012年全球光伏组件的需求量约为25GW,而当年中国的光伏组件产能竟高达40GW,实际安装量不超过10GW,产能过剩率达到300%。
因此,政府在出台产业鼓励政策时,应该慎之又慎;行业在面对国家鼓励政策时,也要保持清醒和理智。莫让以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为初衷的鼓励政策,结出“一哄而上”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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