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石化网讯 针对国家发改委4月21日公布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一事,记者昨日采访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了解到,虽然废止这个管理办法并不意味着国家盐业管理体制的根本变革,但以打破垄断、全面市场化为目标的中国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目前确实正在制定之中,最早有望于今年8月出台。按照这个方案,改革食盐专营体制、全面放开工业盐管理等将成为重点内容。
这位负责人表示,虽然盐业管理职能已经由国家发改委调整到工信部,但盐业体制的改革仍然由国家发改委主导,工信部参与。此前两部门已经成立了由相关人员组成的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制定机构。这位负责人没有透露此次改革方案的具体内容,但强调此前广受民众诟病的盐业垄断经营将被打破,多年来被各地盐业公司垄断的工业盐也将彻底市场化。据记者了解,按照此前的进度要求,这一改革方案本来定于今年底前出台,但考虑到市场和社会的急切呼声及打破垄断的紧迫性,该方案有可能提前到8月份出台。
中国盐业总公司则在当天发布公告称,2008年国家盐业管理职能由国家发改委调整到工信部,对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相应移交。在此背景下,应工信部要求,国家发改委才发文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目前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的依据是《食盐专营办法》,由国务院发布,为国家法规。而《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废止该办法并不是像一些媒体所说的废止食盐专营。
对于工业盐,早在1995年我国发布《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即1872号文)时,工业盐的管理就已经要求放开了。但是,全国各地盐业管理部门却在食盐专营的借口下一直对工业盐实施垄断经营,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发展,并引发了数以百计的行政诉讼。为此,近些年以打破垄断、改革食盐专营为目标的国家层面的盐业供给体制改革一直在推进中。在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前,由原国家经贸委拟定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几近出台,但因机构改革而中断。2009年,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再次启动盐业体制改革,在经历多次调研和多次征求意见后,形成了被市场称为“最彻底”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完全实现盐业管理的政企分开,全面取消食盐专营制度,打破工业盐特别是“两碱”以外工业盐领域的垄断,让盐产品作为普遍商品进入市场。但这一方案后因种种原因也未能出台。前述工信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有望出台的改革方案就是在2009年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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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盐管理的部分文件和法院判例
1995年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即1872号文)明确规定,取消工业盐准运证和准运章。
2002年国务院法制办在《关于对国家经贸委<关于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表示,地方政府规章与1872号文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该文件的规定执行。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被告人缪绿伟非法经营一案批复》中指出,工业盐已不再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经营工业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经营工业用盐是否需要办理工业盐准运证等请示的答复》中表示,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制度,对盐业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经营盐的批发业务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规定行政处罚。
2011年工信部发文重申,工业盐经营问题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意见执行。
2002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丰祥贸易公司诉上海市盐务局扣压其工业盐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上海市盐务局没有对工业盐的经营、运输进行行政查处的职权,不具有封存、扣压工业盐的执法主体资格。
2011年,苏州市金昌区法院就徐先良诉苏州市盐务局对其经营工业盐进行处罚一案做出判决,撤消苏州市盐务局的处罚决定。
2012年,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石家庄海化盐业有限公司诉邯郸市盐业行政管理处扣押其工业盐一案判决,责令被告返还扣押的工业盐。
2013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海富仓贸易有限公司诉广东省食盐专卖局(即现在的广东省盐务局)扣押其工业盐案做出终审判决:工业盐不属于盐业公司专营范围,撤消被告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闻快论
市场化还差临门一脚
盐业官办在我国已有2000多年的传统,可谓垄断经营的最牢固阵地。相对于食盐领域的高度专营垄断,工业盐管理权限放开和市场化改革已进行了近20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食盐专营的大旗和庇荫下,全国各地盐业管理部门一直打擦边球对工业盐实施垄断经营,严重影响了盐化工行业的发展,也因此引发了一起又一起的“民告官”诉讼。
向改革要红利,当前改革最重要的方向之一就是市场化。如果说食盐是重要民生物资,还有必要在关键环节实行专营的话,工业盐彻底放开管制率先实现市场化则是完全有必要、完全可行的。工业盐主要用作盐化工等的原料,而且我国工业盐目前是严重供大于需的。放开工业盐管制不会扰乱市场秩序,只会让工业盐生产和盐化工行业发展更自主、更有活力。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努力,工业盐市场化现在就差临门一脚了。而精准地射出这破门的一脚,则有赖于在国家层面对盐业管理进行统一规划部署。食盐专营一点不动,工业盐垄断经营也就难以联动地改变;政府光发文件也是行不通的,必须在相关职能部门裁撤、管理职能移交、相关司法解释等方面出真章、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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