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出口企业盼稳定政策

   2014-05-26 中华石化网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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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石化网讯 5月20日,由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焦炭集团共同主办的中国焦炭出口供需座谈会在太原举行。来自焦炭生产企业、焦炭贸易企业、外商企业代表150多人,总结了国内外焦炭市场趋势及贸易现状,分析了焦炭出口企业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探讨行业如何健康可持续发展。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中国焦炭出口需要稳定的政策支持。

出口政策波动频繁

山西省商务厅副厅长王来平介绍,焦炭是高耗能、高污染的资源性商品,就世界范围来讲又是稀缺性商品。因此,自2004年起,国家逐步通过出口企业资质、出口配额及调整关税的形式对焦炭出口进行限制。其中,关税手段调整频繁,变化剧烈,每年都有新的政策出台。

2004年5月,国家取消了焦炭5%的出口退税;2006年11月,国家对焦炭加征5%的出口关税;2007年6月1日起,将焦炭出口关税提高到15%;

2008年1月1日,焦炭出口关税被提高到25%;2008年8月20日,焦炭出口关税又被提高到40%。2012年,WTO裁定我国9种原材料出口限制政策不符合WTO规则,焦炭出口配额、出口企业资质、出口关税全部取消,仅保留出口许可证管理。

王来平说,受国家出口政策影响,2004~2008年,焦炭出口处于历史最高水平;40%的关税出台后,加上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至2013年,焦炭出口大幅下降;2013年至今进入了恢复性增长阶段。

今年1至4月,全国焦炭出口241万吨,增长3.3倍。全国出口焦炭超过九成货源地为山西。1至4月,山西焦炭出口呈现自营出口比例降低、出口供货呈上升势头、出口单价呈下降趋势的“一升两降”态势。

甩开“拐杖”求稳定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副会长、山西省焦化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山西省焦炭集团董事长荣海涛表示,在关税和配额取消之前,焦炭出口呈现有市场而无配额、有配额而无利润的情况。山西焦炭出口业务大都是“拄拐杖”,即焦炭出口资质和配额是依据前三年企业的出口业务来确定,这就存在不少贸易商有资质、配额,而生产厂家不一定有资质和配额,那么贸易商就是焦炭企业出口的“拐杖”。据悉,2013年全球焦炭贸易量为800万吨,2014年可能会更大。荣海涛提出,希望山西焦炭能甩开“拐杖”,建立点对点、厂对厂的合作模式和稳定的客源。

荣海涛还表示,反对上、下游的互动涨价,稳定价格比涨价更有意义。日本双日杰科特代表说:“日本需要大量的冶金焦和铸造焦。我们期盼的是稳定的价格和稳定的客户。”

盼政策支持,吁行业自律

生产厂家山西平遥峰岩、山西美锦集团、山西楼东俊安的代表建议: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控制焦炭总量;政府、金融、企业齐心协力缓解资金周转难题;国家给予稳定的政策,减免一些涉企税费,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生产成本;焦化企业要自练内功,提升焦炭品质,拓展销售渠道,以高质量、优价格占领国际市场。

山西焦炭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张军提出,业内要进一步认识目前的焦炭市场,加强行业自律,避免强行压价;希望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定期发布价格行情,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刘贻南表示:一要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出口经营秩序。二要探讨资源性产品出口的管理,提出资源环境政策、产业政策、贸易政策衔接紧密的应对措施。三要未雨绸缪,做好行业预警,指导并支持相关省份建立重点资源性产品预警系统。四要培育焦炭出口龙头企业,增强资源性产品国际市场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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