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立第三方核查制度

   2014-06-10 中华石化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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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石化网讯 今年6月9日是第七个世界认可日,今年的主题是“认证认可在能源供应中传递信任”。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今天联合举办的研讨会上获悉,自2011年国家发改委同意北京市等六省一市推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以来,七个试点省市已分别建立了第三方核查制度,核查重点排放企业的历史排放和年度排放。目前已培养了约1000名核查员,核查了2000多家企业。

去年减排1.63亿吨二氧化碳

我国是世界能源消耗大国,“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低效益”问题突出。据了解,为鼓励用能单位建立能源管理体系,运用管理节能手段实现节能降耗目标,2009年10月,国家认监委发出《关于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至今,共有37家认证机构在冶金、化工、钢铁、机械、造纸、纺织等13个行业开展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底,试点的37家认证机构共颁发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73张,其中列入发改委万家企业的有228家,占总获证组织数量的61%,发证量最多的前三位行业是建材、钢铁和化工。已签订认证合同尚未发证的企业有288家。很多获证企业反映能源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认证对于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减低成本起到了积极的重要的作用。

另据统计,截至2014年3月底,我国已累计颁发节能、可再生能源、新能源产品及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4479张,以节能产品认证为例,2013年获得认证的节能产品共实现节能约4435.37万吨标准煤、减排约1.63亿吨二氧化碳。

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初步建立

据了解,随着近年来全球气候问题的日益凸显,国家认监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密切配合,联合其他相关部委,2013年2月正式出台了《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同年4月成立低碳认证技术委员会,同年8月发布《低碳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初步建立了我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

低碳产品认证制度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提出了产品部分生命周期碳排放量化方法,确保了低碳产品认证制度的可操作性,并与我国现行的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密切衔接,是国内碳排放认证认可制度一项重要的创新成果。

据清华大学低碳经济研究院院长何建坤介绍,我国政府在气候变化领域内推行了几项重要制度,其中包括: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碳排放权试点交易制度、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报告制度。

3家第三方核证机构已获批准

何建坤介绍,在这几项重要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认证认可的技术手段对排放和减排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质量保证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中,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方面,2012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颁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申请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需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机构审定和核证,并出具审定报告和核证报告。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准3家第三方审定核证机构,已有120多个自愿减排项目进行网上公示;

在碳排放权试点交易制度方面,2011年国家发改委同意北京市等六省一市推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七个试点省市参考国内碳排放和碳减排认证认可制度的研究成果,分别建立了第三方核查制度,核查重点排放企业的历史排放和年度排放。目前已培养了约1000名核查员,核查了2000多家企业;

在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报告制度方面,201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重点排放报告的数据信息进行核查。其报告主体定义为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的法人企事业单位,涉及全国范围内约4万家企业。

鄂粤渝开展低碳产品认证试点

何建坤表示,我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得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及欧洲国际同行的高度认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以及英国政府分别提供资金支持在湖北省、广东省和重庆市开展低碳产品认证试点。目前,我国已培养了一支约100人的低碳产品认证队伍,完成了汽车、水泥、铝合金型材、电动机等多种产品的低碳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

何建坤指出,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仍在继续,全球翘首期待2015年巴黎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能达成2020年以后的全球性协议。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争取发展空间和时间的同时,也将继续采取减排行动,坚定地走低碳发展道路。只有采取可监测、可核查的减排行动,走可量化、可考核的低碳发展之路才能取得减缓气候变化的成效,赢得国际社会的信任。为此,我们必须建立更为完善的碳排放认证认可制度,为我国的减排行动和低碳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数据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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