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石化网讯 按照《关于开展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57号)要求,我部组织了第一批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环保核查。经企业自查、行业协会推荐、省级环保部门初审、专家资料审查、督查中心现场检查,并对上述环节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核实,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基本符合本次环保核查要求。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在我部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我部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4年6月13日-6月20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6556243
传真:010-66556244
电子邮件:wzhc@mep.gov.cn
通讯地址: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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