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滑油出口配额取消

   2011-05-13 石化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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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自2008年7月1日起,取消润滑油(27101991)、润滑脂(27101992)、润滑油基础油(27101993)出口配额管理,改为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同时对其一般贸易出口仍实行国有贸易管理,海关凭出口许可证验放。
  公告表示,润滑油(脂)、润滑油基础油国有贸易企业为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公司、中国联合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境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项下、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投资企业、边境贸易企业润滑油(脂)、润滑油基础油出口,企业需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相关申请函和报关单等相关手续,到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办理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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