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在第18个全国节能宣传周来临之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网站15日刊登《就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答记者问》一文指出,我国将继续实施有利于节能的经济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择机进一步理顺成品油、天然气价格。
去年10月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已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发改委表示,具体落实措施包括:
认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督促各地停止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电价优惠;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企业新购入的节能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在其销项税金中抵扣的政策;继续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节能方面的企业债券。
尽早出台《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规。制(修)订12个用能产品能效标准、8个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4个重点耗能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标准。
多渠道筹措资金,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十大节能工程,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加大财政节能奖励力度。
加快淘汰落后工业生产能力,制定重点耗能行业节能技术规范。编制建筑节能规划,严格执行室内温度控制标准,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节能监管等。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等。制订实施能源消费定额,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设备等。
此外,政府还将继续推动地方加快组建节能监察机构。组织开展节能督查行动,对各种违反《节约能源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