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企须严防有限空间安全事故

   2014-06-25 中华石化网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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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石化网讯 上周来自国家安监总局的消息,今年以来,全国已发生10起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较大事故,导致38人死亡、55人受伤,其中多起事故与有限空间作业有关。特别是夏季来临,有限空间安全事故进入了高发期,国家和地方安监部门以及业内专家提醒,危化企业亟待提高认识并强化措施予以防控。

惨剧接连发生教训深刻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孙广宇副司长介绍,近几年我国各地均出台措施,要求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防止有限空间作业及盲目施救导致的事故发生。尽管措施不断加力,今年依旧有同类惨剧接连上演。

比如1月9日,安徽亳州康达化工公司发生一起非法违法较大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轻伤。原因是康达公司将部分空闲厂房和场地租给山东籍王某,王某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行购买安装设备,组织人员生产农药莠灭净。1月9日,王某所聘技术人员张某去深约2.6m宽约1.5m长约5m的异丙醇输送泵泵池查看,因池内聚集有异丙醇溶剂泄漏溶解副产物硫化氢和氰化氢气体,张某入池后中毒晕倒,随后现场另3名工人未佩戴个体防护用品下去施救,也倒在池内,其他2名工人听到呼救后,在泵池边用铁钩将4人救出,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实施救援的2人在施救中也轻微中毒。

4月24日,北方化工公司1名职工从污水处理站厌氧池出口进入池内准备在其底部安装污泥泵时跌入厌氧池,另2名职工在实施抢救过程中也跌入池中,3人相继中毒身亡。事故直接原因是厌氧池底积聚了污泥中释放的硫化氢,在没有对厌氧池进行完全置换、未对厌氧池内气体含量进行检测、未履行进入受限空间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员工进入厌氧池内工作晕倒,其他员工未佩戴防护用品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这些事故教训深刻,起初均因通风、检测、防护不力导致中毒窒息,之后均因施救不当导致事故死亡人数扩大,给化工企业敲响了警钟。

专家提醒夏季是高发期

工信部赛迪智库工业安全生产研究所所长高宏指出,夏季是有限空间事故高发期。之所以易发高发,一方面由于夏季来临各行各业的施工量大,故障检修及计划检修较多;另一方面,夏季温度高气压低,不利于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扩散,作业人员易疲劳,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意愿不强,安全管控及有效操作环节容易不到位。

高宏分析认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有三大难点:一是有限空间作业面广点多;二是涉及较多电焊等特种作业,提高了作业的危险性;三是工程承包转包现象突出,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管理较难到位,容易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基于这三大难点,高宏表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正处于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易发高发期,一定要遵守审批作业程序、加强作业过程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孙广宇提出:“从今年以来发生的危化品较大事故看,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和检维修作业管理亟须加强,防爆炸和中毒窒息是事故防范重点。”他提醒危化企业严格遵守《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等制度,扎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国家出台政策强化管控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四司司长施卫祖提出,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时有发生,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对此,国家安监总局去年5月颁布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对有限空间的定义、识别,有限空间作业的培训教育、制度规程、作业环境评估和检测,作业过程管理等安全保障措施作了详细规定。

今年4月,安监总局又印发了《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着重从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进行确认、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逐条进行确认、大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进一步督促工贸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遏制因盲目施救导致伤亡人数扩大。

各地落实措施加强监管

近期各地均采取多种措施做好防范工作。本月中旬,福建省安监局举办危化品安全监管人员及重点县区重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和进入有限空间等特种作业管理工作。之前福清市安监局邀请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专家,连续举办2期培训班,对辖区内企业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近500人进行了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培训。

浙江省杭州市正在积极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凡辖区工贸企业中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无论是企业经常使用、临时使用还是外协单位使用,均列入整治对象。

上海市崇明县安监局多次召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针对该县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特点和原因,强调了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讲解了专项治理的步骤和方法。

对此,福建东南电化公司HSE经理林昌艳表示:“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历来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近日我们根据省安监局部署,相继组织特殊作业班组学习了国家和省内相关文件,每个人学习掌握后都要签名确认,以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切实防范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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