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主要的能源消费行业之一,石油石化行业在为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消耗了大量资源。随着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产能普遍性过剩、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和矛盾愈发突出,严重影响了石油石化行业节能降耗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与此同时,我国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十二五”收官在即,石油石化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
一是能耗总量继续增长。2013年,石油石化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首次突破5亿吨标准煤,达到5.01亿吨标准煤,比上一年增长6.1%。“十二五”前三年,这一行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5.5%。其中,石油化工下降4.5%,化学工业下降11.4%,距离“十二五”下降18%和20%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二是重点产品能耗下降速度减缓甚至出现反弹。2013年,乙烯、合成氨、30%离子膜碱和纯碱的单位综合能耗比上一年仅降低1.5%左右,而炼油和电石单位综合能耗8年来首次出现反弹,分别上升0.96%、1.87%。
三是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与国外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依然较大。2013年,合成氨、甲醇、乙烯等12个重点耗能产品能效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普遍存在10%至30%的差距。
四是单位节能投入日益增大。“十一五”时期,由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的项目,平均单位节能量投资为2382元/吨标准煤,而“十二五”前三年,节能技改项目的单位节能量投资需保持在3000元/吨标准煤以上。
无独有偶,石油石化行业在节能降耗工作方面所遭遇的困难和彷徨并不是个例。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节能处副处长金明红表示:“‘十二五’前三年,我国能耗降低程度只完成了总目标的54%,与60%的进度目标还有差距。2014年、2015年,能耗强度年均需降低3.9%以上才完成既定目标。”面对这一情况,发改委此前专门出台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行动方案》,在调整结构、技术创新和加强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全面部署和统一安排,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
“现在正是检验我们节能减排工作水平的时候,也是提升我们工作能力的最佳时机。”联合会常务副会长李寿生说。
时不我待,在当前这个关键时期,石油石化行业应如何抓住机遇,直面挑战,全面促进全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金明红建议,要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继续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定期公布能效领跑者名单,并给予政策扶持,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行节能标识、节能产品认证等。
“2012年,联合会率先在石油石化行业探索开展能效领跑者制度,这是一项有力的制度创新,是我国在能效领跑者制度设计和工作方面的领跑者,成效显著。目前,发改委正在落实2014年至2015年行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能效领跑者制度,发布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和指标,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效标准的实现和方式,研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等相衔接。”金明红指出。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副司长高东升则认为,要在现有的能效领跑者制度基础上,建立起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要使30%至40%的企业达到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水平,就要对这一行业的能效能耗标准进行调整,形成标准的动态滚动机制。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向标准看齐,否则就会被淘汰。”高东升说。
此外他还强调,做好节能降耗工作一定要标准先行,更加突出标准的约束、引领和带动作用,构建以能效标准为基础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并把这些标准落到实处。
高东升举例说:“去年,工信部联合质检总局发布了电池等能耗标准的实施计划,目的是通过企业自觉对照标准,给企业一个发现期,在规定的发现期内,自觉进行技术改造、关并或与大企业结合,以达到国家规定的能耗标准。如果达不到标准,就按照国家法律的要求,该淘汰的淘汰,该清理的清理。同时,配套实行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制度,目前已在电铁铝行业率先实施。由地方节能监察机构,按照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核查研究并提出实施惩罚性电价的企业名单,地方物价部门征收惩罚性电价,由国家电网代收。征收的惩罚性电价收入,则用于工业的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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