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业环境第三方治理助巴斯夫等化企无忧

   2014-07-31 中华石化网中国环境报

47

  国际化工巨头巴斯夫的全球项目拓展到哪里,就要求苏伊士环境集团的治理公司跟到哪里。在国内的上海化工区,苏伊士为巴斯夫在当地的项目全权打理污染治理事宜;在重庆长寿化工区,正是由于全球知名环境企业的参与,使得巴斯夫项目顺利落户。苏伊士环境集团中国区执行副总裁孙明华日前在出席“2014环保产业高峰论坛”时表示,工业污染第三方治理,在发达国家是很普遍的事情。

  眼下,这个在国际上很常见的治理模式,正在得到国内政策层的认同。此前,坊间有关国家发改委正在进行第三方治理政策设计的传闻,被资环司副司长马荣证实。日前,她在出席上述论坛时表示,国家发改委正在牵头研究制定环境第三方治理的改革措施,预计年内完成。

  污染谁治理”是中国化的“谁污染谁付费”

  应该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是西方环境管理治理的基本逻辑

  孙明华用两句话总结第三方治理的核心:一是专业的公司做专业的事情,二是”谁污染,谁付费“。“在国外这也是一个非常普遍的商业模式。其中,专业环境公司做专业污染治理是这一模式最核心的内容。”

  对于孙明华的总结,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评价说:“这两点核心,事实上是发达国家环境管理、环境治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逻辑,我们现在开始学到了。”

  今年以来,环境商会多次向有关部门提交关于推进工业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建议。而据记者了解,这份建议已经相当完整,从此前的以理念呼吁、优势宣传为主,已经完善为模式推行的基本思路、流程、推动障碍和建议等,同时对国内先行经验和问题进行了初步总结。

  据孙明华介绍,在国外比如巴斯夫这样的企业,走到世界各地都要求苏伊士跟着走。比如在上海化工园区,我们为巴斯夫做污水处理;巴斯夫在重庆投资的时候,对当地政府提出要苏伊士做污水处理。“它在重庆时可能用了好几年时间来获得环境主管部门的环评审批,可能最后因为苏伊士成为它的污水处理运营商,对项目审批也起了积极作用。”作为全球五百强的苏伊士环境集团,在工业特别是化工行业污染治理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孙明华平淡叙述间难掩骄傲。

  她说,在国外,企业分工很精很细,做化工的就专门做化工,把其他的像污染治理修复等生产辅助性工作,交给专业公司来做。但此前中国企业大多不是这样。比如中石油、中石化的污染治理以前是自己建设、自己运营,后来是成立相关子公司,来承接母公司的污染治理。

  “我们认为这种模式下,政府的环境监管很难落实,其治污的质量也很难保证。其实从投资的角度,治污投资也是一笔很大的投资,但没有收到应有的效益。”孙明华说。

  关于第三方治理的另一个关键点是“谁污染,谁付费”。孙明华说之前坚持的“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应该得到改变。“企业产生污染,不一定由其做处理,但是它要承担治理费用,交给第三方专业的公司来做处理。”

  骆建华介绍,“谁污染,谁治理”的概念,其实是中国化的“谁污染谁付费”。“这主要是因为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在企业从事污染治理时,国内还没有成熟的环保产业”。而如今,专业性的治理公司已经成为活跃的市场主体。

  仅苏伊士、威立雅等国际环境巨头在国内已经开展了第三方治理的实践,桑德、中持、晓清等环保民营企业也开始在工业企业、园区的专业治理上收获业绩。据骆建华分析,第三方治理的推行可能会在石化、化工行业中的大型企业以及工业集中区率先有突破。“这些行业的污染物浓度高、成分复杂,治理稳定运营难度大,对技术要求更高。”

  国内一些大型企业如神华集团已经开始在一些新建项目上采用治污外包的模式,从工程设计到施工、运营都交给专业环保企业。“它们就安心将主业发展好。”骆建华说。

  从“谁产生谁负责”到“谁排放谁负责”

  排污企业如果履行合同,责任主体可以转移至环境服务公司

  环保企业对第三方治理当然是“喜大普奔”,这会带来工业治理大市场的开放。与市政污水处理等相比,其技术含量、进入门槛更高,相应地,利润也更高更稳定。

  但基层环保部门和排污企业对此则仍有顾虑。从企业角度,一些企业负责人担心服务外包价格会更高,也担心一旦发生问题甚至是出了事故,责任如何界定。而基层环保部门的担忧也主要集中在此。

  孙明华也谈及了第三方治理模式中,环保企业要注意防范的风险。“主要是责任的承担。一旦作为第三方,我们就对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承担很大责任。在商业合同签订时一定要划分清楚,自给和排污企业的责任,从法律的角度要划分清楚。

  对此,骆建华表示,排污企业通过签订服务合同将污染治理委托给环境服务公司。但治理工作交出去了,是否意味着排污企业的治污法律责任转移到了环境服务公司,这个问题还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加以解决。“如果已经采用了第三方治理,且生产企业严格履行合同,但出了问题仍要承担相关违法排污责任,那么生产企业对第三方治理的积极性将大为降低。”

  业内的建议是由过去的“谁产生,谁负责”调整为“谁排放,谁负责。”“需要强调的是,调整责任主体的前提是排污企业严格遵守服务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如果排放未达标的根源是排污企业违反合同条款,则法律责任仍属排污企业。”骆建华说。

  而至于价格,孙明华的观点是要有长远眼光:“如果仅从处理的单价来看,专业公司认真达标运营,可能价格比自己做成本要高。但是综合算下来,从设施建设到长期运营,还是由专业公司来做成本更低。”

  当然这一比较的前提是排污企业有认真治污的意愿和能力。此前一位环保企业家就曾向记者抱怨:“我们的污泥处置技术再成熟、性价比再高,也没有拉去郊县倾倒便宜。”

  据孙明华介绍,苏伊士目前在中国承接治污项目、进行第三方治理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像其在上海化工区和重庆长寿化工区,治污方案设计、设施建设运营,都由苏伊士旗下公司负责。二是在大连长兴岛和常熟工业园区,则是园区设计建设治理设施,苏伊士负责运营。

  对此,骆建华表示,这两种模式分别针对新建和既有项目,在操作上已经相当成熟。

网站声明:凡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石化信息,弘扬石化精神,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