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日前发布的《山东省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山东省将实行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制度。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据了解,限制区域销售使用管理的剧毒、高毒农药品种共19种,具体包括: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灭多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硫丹、杀扑磷、溴甲烷、磷化铝、氯化苦、胆钙化醇、敌鼠钠、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
《办法》规定,在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以外的地方,实行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制购买。购买剧毒、高毒农药的,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说明实际用途。剧毒、高毒农药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的、不能出示有效证件的、不能说明购买用途或者用药范围超出农药适用范围的人员出售剧毒、高毒农药。
此外,剧毒、高毒农药容器、包装物由农药经营者回收后送交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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