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终裁结果,认定中国输美的“1,1,1,2-四氟乙烷”制冷剂产品没有对美国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商务部将不会对该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
制冷剂是一种在制冷系统中不断循环并通过其自身的状态变化实现制冷的工作物质,主要适于车用、家用、工业用冰箱、空调等制冷设备中。此次涉案的“1,1,1,2-四氟乙烷”属第三代HFCS类制冷剂,该类制冷剂被认为是全氯氟烃(CFCs)和氢氯氟烃(HCFCs)类制冷剂最良好的替代品,主要用于车载空调系统,也可用于商用建筑、民宅的固定空调系统。2013年,我国出口至美国的“1,1,1,2-四氟乙烷”产品额达3470万美元,占据美国市场25%的份额。美国商务部2013年12月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1,1,1,2-四氟乙烷”类制冷剂发起“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今年4月作出肯定性初裁,决定对中国输美制冷剂征收133.47%~237.33%的高额反倾销税。此次美国对我国产制冷剂“双反”调查的否定性终裁,为我国出口至美国制冷剂解除了高额关税的困境。
因此,空调制冷大市场专家提醒相关企业,随着输美制冷剂贸易环境趋好,应把握好这一有利时机,提升产品质量,拓宽出口渠道,稳步扩大制冷剂产品对美国市场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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