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5日,加拿大政府宣布正式对来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薄膜太阳能产品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成为继美国和欧盟之后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的国家。
2014年10月1日,加拿大光伏产品国内生产企业EclipsallEnergyCorporation,HelieneInc.,SilfabontarioInc.和SolgateInc.代表加拿大光伏组件和薄片生产商向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提出申请。据加拿大边境服务局解释,此次启动对华光伏产品“双反”调查,是依据该国《特殊进口措施法》(SpecialimportMeasuresAct)对上述申请作出的回应。
这次被调查的产品包括哪些?
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由晶体硅光伏电池组成的光伏组件和薄片,包括与光伏组件的其他部分共同运输或包装的薄片,以及由非晶硅(a-Si),碲化镉(CdTe)或铜铟镓硒(CIGS)制造的薄膜晶体硅产品。
投诉者声称,中国的补贴和倾销造成了光伏产品价格过低,损害了加拿大本土企业产量和市场份额,最终造成许多不利的局面,包括公司业绩下滑、就业减少,甚至破产和倒闭。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是如何定义“倾销”和“补贴”的?
倾销——出口国以低于本国市场的售价或以无法盈利的价格在加拿大将商品出售给进口方。
补贴——进口到加拿大的商品获得了来自他国政府的财政补助。
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将在2015年2月3日前核实是否来自中国企业低价倾销或享受补贴,并将于2015年3月5日进行初步裁决。
此前,由于受欧美“双反”调查影响,中国光伏产品对美欧出口量均大幅下降。为弥补这一市场缺口,中国光伏企业对加拿大、日本和土耳其等国的光伏产品出口量有不同程度提升。
【美国与欧盟“双反”要点回顾】
美国第一次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
2011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进行“双反”调查,即第一次“双反”调查。
2012年11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作出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实质性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
2012年12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命令,开始向中国进口太阳能电池征收关税,预计该关税将至少征收5年。
美国第二次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
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第二次“双反”调查。
2014年7月25日,美国商务部初裁认为,进口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部分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并确定了相应的倾销税率。
按照美国商务部的计划,“双反”的终裁日期被确定为2014年12月11日,终裁结果将直接涉及到中国光伏行业逾30亿美元的出口额。
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
2012年9月6日,欧盟宣布,就中国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是否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在欧洲倾销产品展开调查。
2012年11月8日,欧盟发布公告称,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
2013年8月,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与反补贴案初裁时,双方就光伏贸易争端达成协议,规定中国出口欧洲的光伏组件的最低售价与每年配额。
2013年12月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作出反倾销终裁。除价格承诺企业外,对我国光伏组件与电池征收双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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